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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公选“三关”确保干部公平竞争
//www.workercn.cn2014-03-31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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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和改进年轻干部工作,要下大气力抓好培养工作。”同时他又指出:“要着眼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选人用人,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这个重要论断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各级组织在选拔干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唯年轻取人”和“唯学历取人”的现象,造成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片面性。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就要求我们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合理确定公选的资格条件,在公选资格条件上把好“三关”,确保干部公平参与。

  把好事业需要关做好职位分析

  避免“唯年轻取人”和“唯学历取人”的现象,要同时兼顾“事业需要”的大方向,也要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具体就是要认真做好职位分析。

  设定公选的资格条件必须着眼于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除领导班子建设特别需要或中央规定要求必须配备结构型干部的部门和职位外,应放宽对报考者年龄、学历、专业等方面的限制。在年龄上,应允许符合正常选拔任用条件的干部报考,不应毫无根据地随意设定年龄上限;在学历上,不应毫无根据地硬性规定第一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或要求必须是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才能报考,让更多的优秀人才有机会参加公选。

  在我国领导干部选拔考试中,根据职位分析能明确选拔职位人选所需的基本条件,如某一层级领导干部所在的年龄区间、学历高低、基层工作年限等。职位分析提供的基础数据能更好地服务于公选的资格条件,能更好地避免“干部年龄越来越小,学历要求越来越高、专业要求越来越严”的趋势。职位分析是科学地实现公选资格条件设置科学化的起点和基础。

  把好群众评议关做好民意测评

  要做好公选工作,就必须走群众路线,才能接地气。首先应该面向基层选拔,例如可以适当拿出省直机关副职职位供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公选报考。像这样把选人用人的目光更多地投向基层,让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能脱颖而出。二是把好群众评议关。在报名前进行民意测验,把是否具备报名资格、是否具备领导能力的“审批权”交给基层群众,让群众来把关。对在群众民意测验中优秀率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以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认定其不是大多数群众拥护,取消其报名资格。用群众公认这个标准把平时不努力工作而热衷于备考,希望以公选为跳板的干部淘汰下去。通过这个规定,不但要求后备干部刻苦学习,还可以督促后备干部努力工作,做出让群众公认的工作实绩。

  把好组织认可关做好组织审核

  为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负起责任,做好组织审核工作。对准备参加公选干部的日常表现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做出书面认定,对干部所报岗位,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把关,保证参考人员具有所考岗位需要的基本资格条件,对那些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不努力或表现较差的干部,不予推荐报名。首先对报名人员进行“两轮比选”。第一轮由基层和主管党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年度考核和民主推荐、民主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重点对干部的业绩、能力和群众公认度进行比较选拔,提出推荐人选。第二轮由岗位所在单位党组织实施,重点对推荐人选的岗位适应性和匹配度进行比较选拔,组织部门成立审核小组,针对推荐人选的领导经历、年度考核、基层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进行量化赋分。审核小组根据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量化指标评价分数,结合岗位的具体需要,独立比较推荐人选的岗位匹配度,当场投票产生建议提名人选。

  总之,把好公选资格“三关”既能降低“门槛”,又能保住“门槛”。一方面,防止资格条件设置的过高,把干实事的人才挡在大门外;另一方面,根据干部的德才标准,设置民意基础、工作实绩的“硬门槛”,先淘汰不符合的干部,才能择优选取更合适的人才,让干得好的干部有考的机会,有更多做实事的机会。

  (作者系吉林省人才测评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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