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莲湖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具体要求,充分依托党委的领导力量和纪委党风廉政建设主导作用,聚焦中心任务、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一、胸怀全局,明确“两个责任”关系,着力当好党委主体责任的参谋助手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党委和纪委的合力作用。基层纪委必须充分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协助同级党委担当主体责任。为党委出点子、出主意。在选人用人上,就党委出现的偏差及时提醒,防止出现“带病提拔”。协助党委抓作风、守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廉政禁令,确保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带头作用。夯实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依托同级党委进一步夯实下级党委主体责任的履行。将党委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为45项工作任务,逐级逐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强化问责追究,对不履职或履职不力的党委进行问责。争取各级党委的大力支持。充分依靠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争取区委对纪委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和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的支持,对参与的41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增设纪检监察科室。争取下级党委的大力配合,改变基层纪检监察科室“加挂牌子”“一人多用”的现象;在纪检干部提拔任命上,以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为主。
二、回归主业,强化人的执纪问责,切实纠正职责跑偏脱轨现象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要切实纠正纪委职责跑偏脱轨现象,回归案件查办主业,强化人的执纪问责。
突出案件查办主业。从一些程序性、过程性事务中抽出,把更多的精力和人员投入到案件查办工作中去。增设案件查办业务科室,将案件监督管理职能调整到审理室,加强对案件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街道纪工委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的作用。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主业意识。
强化人的执纪问责。纠正和防止对事不对人的错误认识。将执纪对象放在对人的管理上,避免以对单位的监督代替对人的监督。区纪委将问责重点放在人上,注重惩处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违法乱纪的人。上半年,给予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1人,涉及处级领导干部1人,科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1人。
落实案件查办制度。认真落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案件查办制度,对有案不查、压案瞒报的基层纪委、纪工委书记进行问责。加强纪委常委包抓办案,加大信访举报线索的排查力度,加强案件线索排查管理,强化委局内设科室案件线索联动配合机制。加强同司法、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健全线索移交、协作办案等制度。
三、加快“三转”,理顺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不断加强执纪问责者的自我完善
理顺工作机制,实现纪检监察机关整体转变,紧贴中心,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加强纪检监察机构的自我完善。
守好主业职责。坚守主业职责,从过去职责不清、职能弱化、头绪繁多的状态中解脱出来。按照中纪委调整思路,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增设一个纪检监察室,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向查办案件倾斜;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明确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人的监督上,把监督检查的切入点从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人履职尽责的监督上来。
转变执纪方式。突出执纪办案,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由“参与监督”向“监督问责”转变,不做裁判员、运动员,专心当好监督员;改变过去查办案件久拖慢挖、贪大求全,作风整治持续性不强、着力点不多等问题。在坚持抓好反腐倡廉任务的同时,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问题,强化执纪监督。
带好纪检队伍。按照要求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强化委局内部日常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加强对各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职责和作风纪律情况的检查考核,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及时核查,一查到底。坚决纠正工作漂浮、口大气粗、衙门习气、特权思想等现象,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
(作者系莲湖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