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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向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继续推行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推动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督促企业严格用工管理、履行合同义务、纠正不规范合同。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调动企业和职工积极性,完善评价标准,推广先进经验,巩固创建成果,把企业建设成为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重视各种劳动争议的调处化解,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健全预防、预警、调处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主动反映问题,协助党政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努力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适应社会建设新要求,发挥工会组织作为枢纽型组织的作用,组织和代表职工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五)不断强化源头参与和制度创新,增强工会工作的法制基础和制度保障。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积极代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参与各项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职工享有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加大参与立法和制定政策的力度,重点推动企业工资支付、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定;积极参与就业、分配、社保、安全卫生、住房、教育等政策的制定,在参与各项改革中充分反映职工群众利益诉求。推动制定符合国情的社会责任标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着眼于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保障作用、基础作用,自觉推动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把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推动完善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完善组织机构,严格工作程序,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履行法律义务。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主动配合各级人大执法检查、政府监察、政协视察活动,督促企业依法用工、规范管理。
(六)积极加强和改进工会自身建设,打造深受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加强自身建设是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工会工作要与时代同步伐,就必须深化改革、勇于创新,把自身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工会工作群众化、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