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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实维护和发展职工权益,构建服务职工工作体系。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是工会的根本宗旨,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必须树立职工利益无小事理念,做实“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各项制度机制,增强维权意识,提升服务效能,努力促进职工群众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
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权益,突出维护职工群众的劳动经济权益。更加注重维护职工的就业权利,促进更多职工实现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积极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扩大覆盖面,提高协商质量,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督促企业解决欠薪问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加强对社会保障的群众性监督,促进农民工、困难企业职工公平享有社会保障权利。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遏制滥用劳务派遣工行为,推动实现同工同酬、同工同权。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民工逐步融入城市。始终把职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落实职工休息休假权利,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努力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着眼于更好地满足职工群众多层次需求,努力构建服务职工工作体系。扩大服务对象,在继续做好对一线职工、困难职工、农民工等服务的同时,加强对青年职工、知识分子的服务。拓展服务领域,在继续为职工群众提供物质服务、生活服务,做大做强送温暖、困难帮扶、金秋助学、法律援助、医疗互助、女职工关爱行动等工作品牌的同时,提供更多高水平的精神性、发展性服务。创新服务手段,把经常性服务与项目式、订单式服务结合起来,充分挖掘工会自身潜力,积极争取和有效运用各种资源。完善服务网络,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站点建设,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向社会购买的服务项目,加快融入公共服务体系。夯实服务基础,坚持重心下移,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基层服务机构,全面提升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要进一步深化“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形成服务职工群众长效机制。
(四)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工会参与社会管理、推动社会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己任,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劳动关系朝着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方向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