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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在学术界引起强烈反响。本报近日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所长宇文利。
记者:您认为,今天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与价值在哪里?
宇文利:价值观是社会群体共有的心灵标杆和价值导向,是人们思想的明灯,也是社会行动的法则,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不能缺失。自鸦片战争170多年来,中国社会和中华文明发展中一个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出现了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出现了一步步走向并建构社会主义的重大历史变迁和社会转型。在这种变迁和转型中,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构建和实践是极其重要的,因为社会核心价值观是最具有内控性并最终发挥指引和导向作用的力量。
从思想理论层面看,提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表了一种对社会主义发展建设方位的思想认知和理论把握,体现了针对社会发展趋势和规律的历史自省、现实自觉、理性自信和行动自强,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思想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上的理论创新与进步。从实践层面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种社会治理,旨在通过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来消除近些年来人们在思想领域出现的分歧、矛盾和问题;是一种社会动员,旨在凝聚社会共识,团结并形成合力,实现国富民强人民幸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是一种意识形态保障。
记者: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的同时,人们的思想道德领域也出现了一些难以忽视的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的明确对解决这些问题会起到什么作用?
宇文利:近些年来,人们的思想道德领域出现了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最突出的是由于受经济至上主义、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相对主义等各种不良思潮影响而呈现出的思想芜杂、道德沦落和价值迷失, 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一方面能够起到思想调节的作用,即有效地整合各种思想观念,清肃不良思潮,从而统一思想认识,凝聚社会共识;另一方面也能起到价值引导的作用,即帮助人们找到个体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价值目标,找准日常生活和行为实践的价值标准,找到精神追求上的“方向盘”和“主心骨”。
记者:如何才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理与实践上相统一?
宇文利: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践中找到与核心价值观建设有关的重大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和意识形态建设的现实而紧迫的问题作为研究的根本命题,摆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理研究“空心化”和“悬空化”的现象。与此同时,也要摒弃目前中国社会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的实用主义、经验主义至上的思想倾向,真正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人们的价值选择和实践取向。
记者:《意见》提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的任务。请问,如何才能把这一任务落到实处?
宇文利:要把这一任务落到实处,需要扎扎实实地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坚持从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原则出发来处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多种社会思潮的关系,坚持既讲求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严肃性,又不搞“一言堂”和“思想专制”,在意识形态思潮引领上做到既团结紧张,又严肃活泼;二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当下中国的国情、社情和文化生态确定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并整合社会思潮的目标与任务;三是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和实践普及。
记者:您认为,政府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负有怎样的责任?
宇文利: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政府负有四项重大责任:一是引领的责任,要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做先锋和表率,发挥带动和引领的作用;二是监督的责任,政府要检查督促各部门以及社会大众承担并落实好应有的责任,使整体工作呈现有组织、有秩序的局面;三是调节的责任,政府要科学合理地调节社会各阶层各部门之间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的关系,解决并处理好各方因为角色、层次和利益而出现的分歧与矛盾;四是保障的责任,即政府要为各方提供必要必需的支持和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