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创新社会治理”,实际上是提出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问题
●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
●实践表明,有效的维稳,首先在于能有效维护人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如何理解创新社会治理?这其中体现了我们党什么样的社会建设理念?创新社会治理的现实途径是什么?最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教研室主任、教授郭凤海。
创新社会治理,是一个打破传统治理方式、进一步实现社会公正的历史过程
记者:三中全会《决定》着眼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等新部署。社会治理也有传统与现代之分,正因如此,三中全会才强调推进“治理现代化”。您能联系实际进一步阐明社会治理现代化这个问题吗?
郭凤海:三中全会讲“创新社会治理”,实际上是提出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问题。换句话说,这是一个打破传统治理方式、进一步实现社会公正的历史过程。
中国传统社会治理,主要表现为一种独特的中央集权王朝体制下政经合一、政教合一、政社合一、家国同构的治理模式。每个王朝政权往往开始比较谨慎、宽松、活跃,而后就逐渐走向严苛、僵化、腐朽,陷入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律”。为什么王朝政权不能通过改革避免陷入僵化和灭亡呢?一个根本原因,是传统社会治理模式下存在一种“零和博弈”惯性。社会利益调整上盛行“成王败寇”“赢者通吃”那一套,统治者、强势集团总想通过“土地兼并”等手段,把被统治者、弱势群体利益压缩到最小,使之失去生存余地,而被逼造反者成功后,对旧统治者同样奉行全部剥夺政策。这就使各阶级、阶层之间缺乏起码的妥协余地。强势集团“有限让利”,社会群体必要的妥协,是改革成功的起码条件。如果这个条件不存在,那么,强力统治或暴力革命就成为通行逻辑。因此,中国传统治理模式,无法从根本上保证社会公正,并使之可持续累积,表现为从“公正”到“不公正”的怪圈在农耕社会背景下反复循环。
与历史上的统治者不同,我们党从走上中国历史舞台那天起,就把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与广大人民追求“劳工神圣”“阶级平等”等社会公正的群众性运动内在统一起来,领导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同样,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明确提出必须把发展经济与人民共同富裕结合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使广大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创新社会治理与社会公正联系起来,明确要求“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化改革,“坚决破除各方面弊端”。破除弊端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打破传统社会治理方式,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就是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通过破除传统农耕社会“土地兼并”、强势集团“利益通吃”逻辑,推进整个社会在系统性、协同性的变革与整合中形成基本利益交集、达成社会共识和共治局面,“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正,是我们党驾驭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全局的根本
记者:共识是共治的重要基础,也是保证社会和谐有序、稳定发展的基本要求。您能谈谈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所蕴含的新理念吗?
郭凤海:这其中蕴含的就是党领导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新理念。党的十八大提出,要保证各阶层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促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要把这个主张落实到社会治理实践中,就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要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治理中的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安定有序的合力。《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在这个前提下,“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表明,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过程中,要继续坚持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同时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各阶层人民积极参与作用,多方参与、共同治理。
记者:促进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局面,对我们党领导人民顺利推进改革开放,驾驭中国社会发展进步全局,实现未来发展目标极其重要。您能就此谈谈看法吗?
郭凤海: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锐意改革进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伟大成就,已由低收入国家跃升至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但也要看到,中国发展还面临许多矛盾问题:资源消耗过大,付出了沉重的资源、环境代价,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社会治理体系和模式发展迟缓,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治还不健全;城乡、区域收入差距拉大,住房、就业、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社会生活领域诚信缺失、道德失范、权力腐败等现象比较严重,等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根治,就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我国要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延续改革发展的辉煌成就,一个必要的、基本的前提,就是大力推进制度创新,重点是从体制机制上构建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和运作模式,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民权利纳入法治规范和保障轨道,使公权力受到有效制度制约与监督,不断提升社会公正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强调,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在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全面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记者:创新社会治理包含着非常丰富和广泛的内容。您能从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角度,进一步谈谈创新社会治理的现实途径吗?
郭凤海:我认为,创新社会治理,首先要着眼于促进社会公平,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大力推进社会建设,确保社会和谐有序、稳定发展。为此,必须合理调整利益格局,遏制收入差距扩大,这是创新治理的经济前提;必须拓展社会参与渠道,实现群众合理诉求,这是创新治理的社会基础;必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有效抑制信仰道德滑坡,这是创新治理的精神条件;必须抓好各项民生工程,健全服务保障体系,这是创新治理的长远大计;必须坚持崇尚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公权力领域坚持做到“一切入法,法外无权”,这是创新治理的法治保障;必须切实转变领导干部作风,坚决消除干部腐败,这是创新治理的政治保证。当然,这六个“必须”不是彼此孤立的,在实践中应当整合起来,进行系统、综合治理,从而形成推动治理体制创新的整体合力。
记者:创新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艰巨的社会工程,需要从具体实践环节上把握和处理好哪些问题呢?
郭凤海:从具体实践环节上讲,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还必须注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必须解决好理论正义与实践正义有机统一的问题。治理是理论见之于实践的工作,要求我们在治理实践中,充分彰显共产党人从理论到实践保障社会公正的一致性。推进社会治理,根本的一条,就是把我们在理论上讲的社会公平正义,切实落实到社会实践中,落实到每一个共产党人的实际行为中。
二是必须解决好制度创新与治理升级有机统一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度建设成就很大,形成了一整套覆盖社会各领域,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制度体系相对完备,但运用制度、依法进行治理的社会运行模式还很落后,还有待于进一步升级。因此,在创新治理中,不仅要继续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制度体系,而且更重要的是,还要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从而真正提升社会治理模式。
三是必须解决好中央政策与地方执行有机统一的问题。中央政策往往是宏观的,是着眼全局的,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现在一些群众对我们工作有意见,往往不是因为政策有问题,更多的是因为执行环节有问题。因为,一些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策,往往是着眼局部的,遵从着一套与中央不尽一致甚至相反的路数,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个“下有对策”,往往使中央政策大打折扣,使中央政策被“扭曲执行”“敷衍执行”“附加执行”或“缺损执行”等。这些现象同依据本地实际创造性贯彻中央精神是格格不入的。创新治理,必须坚持地方政策与中央政策的一致性,坚决维护中央政策、国家法规的权威性。
四是必须解决好维护稳定与维护人心有机统一的问题。习总书记指出,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维护稳定是社会的必然要求。但如果只是为维稳而维稳,不顾及人心民意,那在结果上也是得不偿失的。实践表明,有效的维稳,首先在于能有效维护人心。只有把每一次维稳,都变成维护和赢得人心的过程,维稳才能与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稳定发展达成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