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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对于政府而言,显得尤为重要。近日,记者专访了海南大学教授王崇敏,他认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对于政府依法行政,能起到保障和助推作用。
记者:尽管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了很多年,但目前多处于政策文件的层面,政府和法律顾问的积极性都不高,大多数情况是“顾而不问”。您认为是什么原因?
王崇敏:我认为,当前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存在内部与外部动力不足的问题:外部动力不足是付出与报酬的失衡。通常情况下,做政府法律顾问没有费用或费用极少,与其劳动付出极其不相称,因此很多律师不愿做政府的法律顾问。如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其心思也只是利用政府法律顾问的名义扩大自身社会影响,从而多揽案子。内部动力不足是政府法律意识欠缺而不想用法律顾问。由于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欠缺,部分政府及其官员认为做出决策或决定咨询法律顾问,太麻烦,会影响政府的工作效率。正是这两大动力不足,才导致目前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形同虚设。
记者:以往由于没有法律顾问为政府把关,政府决策弄不好就与法律相冲突,同时,政府决策也难免出现重领导意志、轻法律规则的现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写入党的文件以后,您认为,这种现象会不会有所改善?
王崇敏: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这项制度的改革注入了新的动力。但是要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在各地各级政府的全部建立、全面覆盖,并且真正有实效地运转,确实存在诸多障碍。要消除这些障碍,我认为,首先是政府及其行政首长树立重视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识,让法律顾问能充分参与政府的决策和行为。如因法律顾问的缺位而导致决策和行为的违法或失当,应追究政府官员的责任;其次是保障政府法律顾问的独立性,使其不受干涉地就政府行为发表意见;最后是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的选任,保证专业性强、业务水平高的律师进入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总而言之,只有让法律顾问光明正大地走入各级政府的决策层,依法决策才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
记者:您提到改革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具体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王崇敏:第一,落实经费保障。建议设立专项经费,引入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以保障政府法律顾问的基本劳动报酬;第二,赋予法律顾问以权利。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出台之前,必须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并赋予政府法律顾问查询、询问、听证、取证等方面的权利;第三,保障法律顾问异议权。法律顾问对政府的决策和行为产生异议后,政府应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建议和意见,并通过答复、询问与解释来实现政府和法律顾问的互动;第四,维护法律顾问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参与一些重大、突发敏感性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或处理矛盾非常激烈的案件时,政府法律顾问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受到侵犯,因此需依法予以有力有效保障。
如果这些问题得到解决,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就能有效运转,法律顾问才能走出“顾而不问”的尴尬,才能成为政府违法行政的“守门员”、依法行政的助推器、科学决策的智囊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