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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刀把子”。在司法领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关键是要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把握为民司法、公正司法主线,不断增强对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切实当好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维护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结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谈谈认识与思考。
1 群众路线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思想基础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宗旨,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必须坚定不移地把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到全部司法实践活动中。这些年,一些法院对一些重大原则问题,比如理想、信仰、信念和政法机关的性质地位、职责使命,等等,强调得少了,或者讲得不那么理直气壮、旗帜鲜明了;一些同志对司法工作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做什么、怎么做,为了谁、依靠谁这些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认识模糊;一些法院一些部门不同程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重业务能力培训轻思想政治教育的问题。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牢记宗旨,夯实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
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教育引导广大法官把人民群众当亲人,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去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以人为本,不论案件大小、不论案情繁简,都要以真诚的态度尊重当事人,以真挚的感情接待当事人,严格文明公正司法,让司法贴近群众,让群众信赖司法。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改进和加强法院工作的第一信号,用心关注民生,悉心体察民情,耐心倾听民声,精心排解民忧。切实转变作风,走出机关,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积极构建科学畅通便捷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大力推进司法公开,认真负责地处理群众诉求。
把群众满意作为司法工作的评判标准。要把群众高不高兴、满不满意、赞不赞成作为工作的评判标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诉讼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创新便民利民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真正把法院工作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社会和谐、惠及人民群众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
和谐发展的基石。近年来,广西各级法院自觉把法院工作纳入党委中心工作中谋划和推进,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服务大局,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边疆巩固安宁、民族团结和睦、社会大局稳定。
确保公正司法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公正司法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对此充满期待。要按照宪法法律的要求,敢于维护法律的尊严,敢于排除一切干扰,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公正地办好每一起案件,坚决维护好人民的合法权益。
坚持司法为民是贯彻群众路线的题中之义。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受人民监督,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实践证明,司法越贴近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就越信任司法。近年来,广西各级法院坚持把司法为民各项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积极回应群众对诉讼效率的关切,进一步强化司法便民服务,集中攻坚解决司法领域群众关注的难题,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维护社会稳定是保障最大的民生。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判活动,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奠定社会
3 “三个并重”是人民法院贯彻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贯彻群众路线,要坚持严格司法与为民司法并重、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并重、司法专业化与司法大众化并重,并不断推向深入。
坚持严格司法与为民司法并重。严格司法是为民司法的基础和前提,为民司法是严格司法的目标和归宿,两者统一于公平正义的司法实践中。这就要求广大法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界限内正确行使审判权,严格公正为民司法。在立案环节,既要严格标准,对符合立案的及时快捷立案,又要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在审判环节,既要严格执行程序法的规定,依法公正快速审理,又要尽量照顾生活有一定困难、且诉讼能力较低的人在提交证据、申请调查取证方面的需求;在执行环节,既要不断加大强制执行的力度,又要兼顾被执行单位或个人的生产和生活困难,采取有效救助措施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
坚持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并重。失去对当事人个体权益的保护,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无从谈起。一方面,人民法院要通过每一个具体司法案件的公正审理,保护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从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司法工作要善于从广大人民整体利益的立场看待个案公正,善于从当事人权益的角度理解社会公正,以利益平衡为目标,寻找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最佳结合点。特别是要通过重大个案的妥善处理,确立规则,树立导向,营造全社会公正的氛围。
坚持司法专业化与司法大众化并重。司法工作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始终不渝地坚持群众路线,一方面,要遵循司法规律,加强法官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法官要熟悉程序、精通法律、善于判断,正确认定事实、理解和适用法律。另一方面,要把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盼作为法院工作努力的方向,学会从社情民意中体会法律精神,从人民群众的评判意见中改进和加强工作,让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认同司法。积极探索为民、利民、便民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