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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两型”政府的切入点
//www.workercn.cn2014-06-12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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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荣

  法治型政府与服务型政府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理念,是相互契合的。服务型政府的“服务”二字侧重的是政府行政的导向与宗旨,法治型政府的“法治”二字注重的则是行政权力运行的方式及规范。法治型政府与服务型政府从不同的角度对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

  以践行法治原则为导向,建设法治型政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进一步深化改革,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实施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时期改革的成效将更加体现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上。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坚持把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相结合。一方面,政府作为公权力主体必须依法办事,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在矛盾化解中,要融法、理、情于一体,不管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还是资源开发、劳动关系调处,都要学会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以法治方式定分止争、断事评案,将民众的诉求及各类争议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做到依法维权、理性维权,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所指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以勤政为民为导向,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职能由管理转为服务是大势所趋,也是践行群众路线、为民务实清廉的应有之义。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老百姓普遍关心是否不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是否注重聆听社会和公众的声音,改革红利是否惠及最广大的群众。因此,政府出台的每一项政策,制定的每一个举措,都应该尊重人民意愿,体现人民要求,真正为人民服务;衡量政府一切工作的尺度,都要看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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