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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必须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者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这一重大论断,是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经验日益成熟的集中表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规律的科学把握。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有效治理国家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开始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国家治理问题,深刻地认识到制度建设在国家治理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作用,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有效治理国家的重中之重。制度建设对国家治理的重大作用在于:
它是实现有效治理国家的内在要求。自国家产生以来,其有效治理问题始终是政治家和学者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如果说"人治"的治理方式和自上而下的“统治”手段是传统国家治理的主要特征,那么,从传统“人治”走向现代“法治”则成为现代国家治理的共同选择。从根本上说,“法治”就是“法”的治理,也就是强调“制度”的治理。因此,制度建设就成为现代国家实现有效治理的内在要求。作为一个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大国,制度建设在推进我国国家治理过程中就更为重要。
它是实现有效治理国家的强劲动力。现代国家治理经验表明,制度能够为有效治理国家提供持久动力,促进和保证社会活力的充分释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之所以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的发展活力,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仅在于其已形成的独特的制度体系,而且在于适应这种制度体系所形成的体制机制。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充分证明,“为有源头活水来”,制度才是推进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源头活水。
它是实现有效治理国家的重要支撑。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国家治理主要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方面,可以说,实现国家有效治理,既需要坚实的经济基础支撑,也需要强大的上层建筑支撑。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核心内容,其发展与否直接决定着上层建筑的强大与否,以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为标志的制度建设已经成为国家有效治理的核心问题。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试水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从价格、工资政策的调整到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完善;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是这一系列政策、制度的深刻变革,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为推进有效治理国家提供了制度支撑。
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核心要义
从根本上说,有效治理国家,就是要实现对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切实把握运用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核心要义。
注重突出制度运用的系统性。国家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决定了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必须注重突出制度运用的系统性。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三者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要实现有效治理国家的目标要求,必须坚持制度体系各部分相互协调、系统运转,自觉防止和杜绝制度体系各部分出现相互矛盾、相互掣肘的内耗现象。这就是说,必须更加注重突出制度运用的系统性,充分发挥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尤其要注重从整体上促进形成这一制度体系的系统合力、充分发挥这一制度体系的系统效能。
注重突出制度运用的联动性。全面深化改革就意味着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因此,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也不能“只讲局部不讲全局”。同样,推进有效治理国家,必须注重制度运用的联动性,才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这就是说,在制度建设上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联动性角度来思考加强制度建设,使其环环相扣、紧密配合。例如,就宏观而言,要注重抓好基本法规制度与具体实施细则的联动,抓好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的联动,抓好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联动,统筹兼顾、联动推进。
注重突出制度运用的程序性。国家事务治理与计算机运行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制度体系及其运用就相当于计算机的程序设计及其运行。一旦计算机的程序设计或运行出了问题,就会造成整个系统的崩溃。同理,如果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及其运用在程序上发生紊乱,则会造成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的混乱。因此,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注重制度运用的程序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国家治理现代化,既需要注重实体性制度,又不能忽视程序性制度。当前,深入推进全面改革,更需要注重突出制度运用的程序性。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有效治理国家的发展要求
制度建设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硬道理。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的现实性、紧迫性课题。
进一步坚定制度自觉和制度自信。强调制度自信、自觉,就是要求抓好坚持和发展制度这两个方面,两手都要硬。根本的、不能改的再过多长时间也不改,而对具体的、需要改的尽快改、创造条件改。制度发展离不开参考、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和理念固然有益于我们推进制度发展,但决不意味着“外国的月亮就比中国的圆”。事实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现代化都不可能是抄来的、搬来的。对于制度建设,我们必须有主见,必须有定力,必须有自己的路子。
进一步推动制度建设的内生性、定型化发展。我国今天的治理体系和制度形式是由中国社会“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是长期、渐进、内生演化的结果。经过多年的实践发展,我们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的制度模式。实践反复证明,符合国情的制度才是好制度,制度只有走内生发展之路方为人间正道。因此,我们在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有效治理国家的进程中,需要进一步兼容并蓄、海纳百川,需要不断学习他人的好东西,并把他人的好东西化成我们自己的东西,形成我们的民族特色,不断推动制度的内生性发展,从而创造中国自己的好制度。
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的创新发展。我们之所以要坚定制度自信,就是要坚持制度的内生性发展,我们之所以要坚定制度自觉,就是要坚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社会主义制度成熟而持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要实现这个总目标,就必须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的创新发展,即“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激发和凝聚社会创造力。”
(执笔人:杨 宁 杨家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