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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创造性地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要论断,党委的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就是要求党委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强化政治担当。
一要真重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思想重视是前提。从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的“全面领导责任”,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这一深化和发展,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党风廉政建设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深刻领会中央精神,自觉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二要勇担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勇于担当是根本。各级党委是管党治党的主体,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担当意识,不断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做到领导有力、指挥有方,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党委主要负责人,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只挂帅不出征”,要切实履行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政班子其他成员要知责、履责、尽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管事又管人,做到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就延伸到哪里。
三要敢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示范带头是动力。党委作为区域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要坚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要带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抵制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侵蚀,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坚决反对“四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在严格执行各项纪律中做表率、当先锋。要督促引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向中央基准看齐,保持政治定力不动摇、执行决策不走样、严守纪律红线不越轨,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凝聚领导示范、上行下效的正能量,努力建设一支具有昂扬斗志、务实作风、实干精神、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四要严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行动是关键。各级党委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决策机制、监督制度和工作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要全力支持纪检部门实现“三转”,推动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支持纪委书记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保证纪委履职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分解到基层、落实到个人,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明确责任分工,分清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促进主体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要铁面执纪,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真正维护和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威性、实效性,使各级党委、纪委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更加自觉地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成效。
(作者系未央区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