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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征程
//www.workercn.cn2014-10-27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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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引领 于法有据

  中国法治与改革关系由改革促进法治进入到立法引领改革的新阶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刻揭示当代中国改革与法治建设两大主题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处理改革和立法的关系问题的指导原则,立法引领、于法有据,也标志着中国社会发展由改革促进法治到立法引领改革的新阶段。

  立法引领、于法有据宣告当代中国法治与改革关系进入新阶段

  从中国法治建设过程来看,法治建设是与改革开放一同起步的,是改革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建设取得成绩是改革的重要成果。法治建设与改革进程同步也决定法治建设的特点,由于改革初期法制不健全,很多领域没有法律规定,改革主要依靠政策推动,许多改革都是在缺少法律根据甚至违反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以政策文件的形式进行的,法律往往只是起到对改革成果的事后确认作用,而非引领和规范改革。这种改革先行,待条件成熟、成果显现后,以法律形式将改革的成果固定下来的阶段,可以概括为改革促进法治建设阶段。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以后,处理法治建设和改革关系面临与以往不同的情况,要对处理法治与改革关系有新思路。法律必须被遵守,才有权威性;社会要发展,必须有创新。法律因为稳定而有滞后性,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易变性的紧张关系是法治建设和改革创新之间永恒的课题,是30多年改革过程中一直困扰着人们的问题,“良性违宪”或“良性违法”的争鸣以及关于“先行先试”界限的讨论都反映了这种纠结。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基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提出立法引领、于法有据的处理法治和改革的指导原则,今后中国的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是改革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发挥法律对改革的规范和引导作用,进入立法引领改革的新阶段。

  立法引领、于法有据明确未来中国深化改革的全新路径

  立法引领改革,改革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是当下中国深化改革的现实要求,当前的改革已经进入攻坚克难阶段,改革面临着艰巨性、复杂性和风险性,依靠以往的手段不能有效推进,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进改革。法治体现公平公正,可以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可以遏制腐败与分配不公,可以疏导与缓和各种社会矛盾,使改革服从整体利益;法治能保护国家和社会制度及其各方利益,可以在保障社会稳定的状态下实现改革目的。于法有据的改革才具备合法性,只有具备合法性的改革才会持久长远,才会赢得广泛社会支持,改革成果也会得到有效的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必须纠正以往形成的“改革就是突破法律”的思路,消除将遵守法律理解为因循守旧,将破坏法制理解为勇气的观念,树立崇尚法治,维护法治的信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立法引领、于法有据赋予立法更大的改革责任,提出更高的要求

  发挥立法引领作用,要求立法活动“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立法要“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发挥立法引领作用,要求立法部门深刻把握社会发展规律,倾听大众的声音,将社会改革发展对法律的需求及时上升为法律,只有把握社会发展规律,才能走在社会前头,才能引领改革发展。立法不能再仅仅是对现有社会关系的确认,更需要有顶层设计,引领改革;发挥立法引领作用,要求立法部门必须运用法律发展的各种方法和机制,发展法律,完善制度;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也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立法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综合运用法律立废改,做好法律的清理和法律的解释工作,对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时清理、修改,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法律有滞后性,不能因为立法滞后性阻碍社会发展。只有改革与法律同步才能避免冲突,改革速度取决于立法的速度,做到立法与改革同频共振,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必须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保证立法活动中各种利益主体平等协商,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立法引领,于法有据,赋予立法的改革责任,立法要有改革的担当,及时将改革决策和任务措施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改革不能在法外轨道运行,法律不能成为深化改革的阻碍。(邓世豹,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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