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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是推进战略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实现青海长治久安的固本之策,大大小小、桩桩件件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
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关键在于能不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只有充分尊重和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各项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加快发展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影响发展的消极因素,把一切发展热情和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凝聚起来,才能形成人人有责、人人自觉、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才能让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之树根深叶茂。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树立发展成效由人民评判的理念,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得失的根本尺度。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必须想方设法服务群众。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要切实增强各级干部服务群众的本领,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服务到位。要从群众最关心的具体问题抓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解决好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把问题想在前面,把事情做在前面。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必须夯实基层充实一线。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领导和战斗堡垒作用,激发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在创建中的积极性,构筑多方联动、共创同建工作格局,切实把创建成效落实到最基层、体现在最基层。要与“三基”建设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和载体,总结和推广新经验,增强创建工作吸引力。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反映的是人民的意志、顺应的是发展的趋势。我们一定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抓创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多看民族团结的光明面,引导各族群众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民族团结大局,不断增强各族百姓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同时,要切实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群众的智慧、热情和活力,让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