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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征程
//www.workercn.cn2014-11-03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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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我认为,这两句话非常重要,把握了建设法治国家的灵魂。

  宪法到底有什么用?宪法的精神或者核心的价值有四个。一是宪法最核心的问题是要确认人民的主权,在这个国家里谁是国家权力最终所有者。在我国这样一个人民主权的国家,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二是宪法要确认保障基本人权。我国2004年的宪法修改时,把国家尊重保障人权作为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来规定。三是宪法要构建、创建国家的政权机构。宪法一个重要功能是组建国家政权,没有一个好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是没有办法运行的。比如,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构建国家政权的一个最主要的方式。四是宪法的一个功能在于建构法治原则。

  但是对国民来讲,宪法是干什么的?最核心的就是保护人民的权益、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老百姓看得最多的是权利如果受到侵犯以后,有没有说理的地方。所以我们反复强调要通过司法的公正、独立来保障人权,通过公开促公正,通过公正来达到公信。另一方面,怎么实现权利受到保障?在任何一个国家里,保障人民权利,最终是国家的公权力要受制约。《决定》里特别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什么呢?关键是能不能把强大的行政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一个最核心的问题。四中全会提出,我们要建设法治政府。这里最关键的是宪法保护人权,保护人权的方式就是通过授予控制和监督国家公权力。这是走向法治国家首要和核心的问题。

  另外一个的问题是,如果违反宪法了,怎么办?十八届四中全会一个重大的亮点,就是特别提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完善监督宪法实施的制度。虽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宪法实施方面做了不少的工作,但是不得不承认,无论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还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监督宪法实施的工作还有待改进。所以这次中央全会明确提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完善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要把宪法这个条款激活起来。人大常委会要担负起这个责任,要敢于解释,敢于监督,这是宪法赋予的责任,是全国人民的期盼,更是维护宪法权威的必然要求。(焦洪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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