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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是匹配于我国建设现代国家、现代社会的伟大民族复兴宏伟蓝图的,我们急需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整体改革设计思路,把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深化改革任务,落实到一套以现代性为取向的路线图与时间表的状态。
按照中央、省、市县三层级框架深化“分税制”改革、重构和优化中央-地方财税关系的基本原则与要领,是必须以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职能即“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为始发环节,构建“一级政权,有一级合理事权,呼应一级合理财权,配置一级合理税基,进而形成一级规范、完整、透明的现代意义的预算,并配之以一级产权和一级举债权”的三级分税分级、上下贯通的财政体制,加上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以因素法为主的转移支付和必要的生态补偿式的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
应大力强化和优化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提高一般转移支付比重,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并取消“地方配套”附带条件。在民生支出方面继续加大力度的同时,需要更加注重伴随机制创新与合理激励形成财政可持续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财政改革明确提出,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些要求包含丰富的内容,也关联一系列我国改革中的攻坚克难与协调配套,是服务于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让统一市场对资源配置优化发挥决定性作用、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建设的——一句话,是服务和支撑改革全局的。在此之前,我国财税改革已在历经三十多年推进、深化的基础上作出了新一轮改革的重要铺垫:“营改增”改革由上海试点而扩大范围,今年8月1日之后按上海“1+6”方案框架覆盖全国并将适时扩大行业覆盖面,已形成“倒逼”通盘财税体制安排的深化改革与利益关系格局重构之势。
由“营改增”而来的直接现实问题是:把原归地方掌握的财源中唯一大宗财源——营业税,改为按现体制75%要归中央(每年的增量中则有70%归中央)的增值税,地方政府今后的主力财源是什么——即依靠什么主要的财力过日子?怎样贯彻实施十八大明确提出的“构建地方税体系”和“加快改革财税体制”的任务?处理这一重大现实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势必归结为在三中全会公报和顶层规划指导文件公布后实质性推进新一轮旨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财政改革与全局改革的方案设计与操作问题。
显然,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是匹配于我国建设现代国家、现代社会的伟大民族复兴宏伟蓝图的,我们急需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整体改革设计思路,把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深化改革任务,落实到一套以现代性为取向的路线图与时间表的状态上,相关的要点,至少涉及以下几方面的认识。
必须充分肯定我国于1994年推出“分税制”配套改革的基本制度成果,并加以巩固和提升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里程碑意义和历史性贡献是在于“三位一体”地规范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公权与公民关系,从行政性分权转为经济性分权。分税制内洽于市场经济体制,是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中央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后,现实地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三步走现代化战略的必然选择,坚持深化分税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使之在统一市场中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地全覆盖。
近年来批评之声不绝于耳的“地方隐性负债”、“土地财政”问题以及仍未完全解决的“基层财政困难”等问题,其产生的根源绝不是由于分税制,而恰恰是由于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至今迟迟不能真正进入分税制状态,实际上是五花八门、复杂易变、讨价还价色彩还较浓厚的分成制与包干制——正是这种我们早知道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分成制和包干制等,造成了上述种种为人诟病的问题。所以,在大思路上要合乎实际、对症下药地以分税制在省以下的实际贯彻落实为重点,设计可行的深化改革方案。
合理明确各级政府“做什么,不做什么”的事权划分是深化分税制改革中制度设计和全程优化的始发基础环节
要完整、准确地理解分税制应澄清几个重要认识:(一)分税制的逻辑起点,是市场经济目标模式取向下政府的职能定位和从立法机关(我国为最高权力机构——人民代表大会)所获得的收支权,所以完善立法是我国经济社会转轨中必须高度重视、正确把握的动态过程;(二)政府事权范围事关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让市场发挥决定性的资源配置作用这一核心问题,对政府收入规模(广义宏观税负)起着大前提的作用。所以,合理明确各级政府“做什么,不做什么”的事权划分是深化分税制改革中制度设计和全程优化的始发基础环节,要使事权的明晰合理落实到各级财政支出责任的明细单即支出规范化制度化的分工合作方案;(三)广义税基收入划分主要取决于税种的属性与特点,且要求地区间税基配置框架大致规范一律,但各地实际税收丰度必然高低不一,客观存在我国尤为突出的财政收入的地区间横向不均衡,所以在稳定现阶段宏观税负大致水平的同时,要在税制改革中积极构建和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和复合税制,形成各级政府组织收入的规范化支撑框架;(四)因收入与支出二者在政府间划分遵循不同原则,各地税收丰度和供给品成本又必然不同,中央本级、地方本级必不可能各自收支平衡,客观上需要以基于中央地方纵向不均衡的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制度,调节地区间横向不均衡 ;(五)财权与事权相顺应和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都十分重要、不可偏废,但二者属递进关系而非平行关系,较适当的中央地方财力占比是在正确处理经济性分权制度安排各环节后自然生成的。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充分的合理的发挥,需要以理顺体制通盘安排为关键。
逐步推进“乡财县管”和“省直管县”两个层面的扁平化改革,把财政的实体层次减少到三级
需要明确,我国省以下分税制迟迟不能真正贯彻这一问题的病理分析并不复杂,就是因为我国省以下还有市、县、乡镇,地方的概念在中国至少有省、地级市、县(含县级市)、乡镇四个层级,加上中央,整个政府财力分配体系中至少共有五个层级,如何依二十个左右的税种实行五级“分税”,在技术上是无解的,因而1994年以来实际仅在中央和省为代表的地方之间维系了分税制框架的基本规范,而省以下迟迟未能进入分税制状态。往前看的出路,则在于逐步推进“乡财县管”和“省直管县”两个层面的扁平化改革,把财政的实体层次减少到三级,使省以下的分税制由无解变有解。
构建“一级政权,有一级合理事权,呼应一级合理财权,配置一级合理税基”
按照中央、省、市县三层级框架深化“分税制”改革、重构和优化中央——地方财税关系的基本原则与要领,是必须以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职能即“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为始发环节,构建“一级政权,有一级合理事权,呼应一级合理财权,配置一级合理税基,进而形成一级规范、完整、透明的现代意义的预算,并配之以一级产权和一级举债权”的三级分税分级、上下贯通的财政体制,加上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以因素法为主的转移支付和必要的生态补偿式的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这一体制安排如能建设到位,将使中国所有地区包括欠发达区域,都形成推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需的财力与其事权相匹配的境况,在“国家长治久安”的全局概念上消除基层困难、隐性负债的隐患和矫正土地财政的偏颇,服务于连通中国梦愿景的五位一体的科学发展。
由粗到细设计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明细单,列明各自专享事权以及共担事权的共担方案
为向以上体制框架推近,可以做、并应尽快做的事项包括:1. 由粗到细设计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明细单,列明各自专享事权以及共担事权的共担方案,并在今后渐进地优化与细致化。2. 尽快推进已建设多年的“金财”、“金税”、“金关”、“金审”、“金农”、“金盾”等十余个政府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的联网和升级,切实形成服务于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各部门协作调控的信息共享平台和科学决策支撑平台。3. 积极形成各级政府资产负债表和公共部门财务报表体系,配合今后的公共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公共财政建设。
个人所得税应创造条件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加上按家庭赡养因素调整扣除的改革方案
在优化和改进地方税体系过程中,结合短期可做之事与中长期追求目标,设计和推进税制改革的分步渐进配套方案。这包括:为处理“营改增”进度较快而地方未来主体税种打造较慢之间的矛盾所需安排的过渡方案——不排除在流转税领域区别对待地开掘消费税的潜力空间,把优化生产、消费结构的意图与增加地方政府税源相结合;资源税改革应以更大决心抓住煤炭市场价位自然回调的宝贵时间窗口,把“从价”机制扩大到煤炭并拉动新一轮解决我国基础能源产品理顺比价关系与价格形成机制的税价财联动配套改革;房产税应积极稳妥扩大试点范围,积累经验凝聚共识徐图进展;环境税的改革应在“十二五”期间推出一轮实际动作;个人所得税应创造条件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加上按家庭赡养因素调整扣除的改革方案,等等。地方的合理收费、使用者付费制度,也应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地区情况走向规范化,将收入纳入预算体系管理。
应大力强化和优化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提高一般转移支付比重,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并取消“地方配套”附带条件
以信息系统和预测能力为支持,积极编制和发展完善中期滚动预算,在提高透明度的前提下,加强全口径政府财力的统筹调节,消抑以往诸多“法定刚性”项目的“板块化”效应,以及过多过滥的补助项目、税收优惠措施的副作用,加强财政支出全流程的绩效约束,结合配套改革和加强管理,压缩行政成本,追求预算资金综合绩效水平的提升。应大力强化和优化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提高一般转移支付比重,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并取消“地方配套”附带条件。在民生支出方面继续加大力度的同时,需要更加注重伴随机制创新与合理激励形成财政可持续性。
以上各项所合成的财税改革,在优化、重构中央-地方政府间关系和财税体制机制的同时,其追求的效应是直接服务于中国的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现代化中国梦愿景的,也是密切配合服务全面开放条件下统一、公平竞争的市场的完善,以及政府与企业和纳税人关系的正确处理问题,可使我国经济增长质量随活力释放、结构优化、创新提档而上升,促进民生改善、收入分配优化与社会和谐。三中全会的《决定》给出大思路之后,相信新组建成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进一步加强领导的新阶段上,会促使各有关部门和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各层面,更加注重从全局视野认识理解财税领域势在必行的改革及相关配套改革,积极协同社会多方主体,努力优化可行方案,以更加注重提高财税信息的透明化和积极与社会公众、各有关的利益诉求互动的举措,寻求调整利益格局方面的最大公约数和可行的实质性改革方案,并积极实施某些必要的先行先试开拓创新。
(作者系财政部财政科研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