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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市的第二轮新股遭遇爆炒,有人归咎于证监会对此轮新股发行进行了“窗口指导”,并由此呼吁将新股发行定价权还给市场。笔者认为,证监会窗口指导或许是炒新的一个原因,但绝非主因,打击炒新应该另辟蹊径。
回顾今年早些时候的新股表现,证监会并没有进行窗口指导,但新股在二级市场同样遭到爆炒,同样有秒停现象。而且,以“新股发行价不得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为由进行爆炒也是站不住脚的,不仅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也应该对新股估值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这才算符合投资逻辑。
但看看新股二级市场表现,新股不仅要炒到与行业平均市盈率比肩,甚至还要超出一大块才罢休。比如7月21日,新股今世缘(603369.SH)动态市盈率为12.58倍,其最大竞争对手洋河股份(002304.SZ)仅为7.66倍,“龙头大哥”贵州茅台(600519.SH)为12.42倍,五粮液(000858.SZ)为6.99倍,今世缘估值水平比酒业同仁要高出一大块。这能怪“窗口指导”吗?
A股新股爆炒有其独特原因。首先是二级市场投资者更不理性。在A股市场,新股一级市场投资者无比追捧、二级市场必将爆炒,即使新股在一级市场不怎么受追捧、中签率较高,二级市场爆炒热度也丝毫不见衰减。其次是A股二级市场过度投机。市场中丰厚回报投资者的上市公司太少,投资者难以通过分红获得收益,只好在二级市场投机。其三是新股包装严重。其四是新股坐庄操纵。新股一张白纸,非常容易炮制题材概念,且由于中小盘股市值小,更适合投机操纵。
面对二级市场疯狂炒新,当然不能听之任之,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对策:
其一,加强对新股操纵的打击力度。监管层应对涉嫌操纵新股股价的行为花大力气进行查处,建议监管层选取几个新股爆炒标本,调查各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看是否存在幕后运作主力,是否存在联合买卖、对倒操作等,按照《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只要构成“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就可将其认定为操纵行为从而予以打击。磨刀不误砍柴工,证监会也应适应“大数据”时代新形势,加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针对新股坐庄,依托大数据查找操纵嫌疑。
其二,解决新股过度包装。首先应该加强对券商吹捧研报的监管,禁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并规定证监会可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应依法依规加强打击力度。其次,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软文影响更广,对一些变相吹捧拟上市企业的软文,也要加大对作者责任追究力度。美国《广告推荐与见证的使用指南》规定,若消费者因作者博客的不当产品评论而蒙受损失,博主或厂商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我们不妨借鉴这个规定的精髓,严格追究拟IPO企业软文写手的赔偿责任。当然,有关媒体也要高度自律,要站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拒绝有偿新闻和有偿报道。
其三,对炒新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A股市场新股一上市就要趁着热乎气爆炒一通,新股变成老股,或者随着大小限解禁流通盘扩大,价格就将逐步回归;既然交易所统计散户炒新亏多赢少,笔者认为应该对炒新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可规定资金100万元以下投资者,在新股上市一年内不能买入。当然,由此有些自以为技术超群的散户可能会组团凑足100万资金炒新,但正是其中的种种“不方便”能够带来类似于防护栏作用,散户若真要翻栏自找苦吃谁也拦不住。
其四,加强理性投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强化买者自负意识,引导投资者以价值判断为基础进行股票投资,拒绝投机心理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