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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掌握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理论和方法,加大执法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
“下基层的多了,做办公室的少了”、“官架子少了,服务意识增强了”。群众路线工作现进入收官阶段,人民群众对于工作开展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对于环保系统而言,除了要坚定不移地做好群众路线工作规定的基本动作之外,还要结合环保工作自身特点,把服务人民群众的落脚点放到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上。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百姓对于美好环境的渴求越来越强烈。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垃圾围城、河流黑臭、扬尘污染、噪声扰民、工业企业偷排漏排、环境安全事故频发,这一切都给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带来损害,威胁着群众的生命健康。因此,采取切实行动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已刻不容缓。
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首先要“正身”,努力祛除自身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四风”问题,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现自我净化;其次要“明知”,要掌握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理论和方法,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培育可持续发展观,用正确观念引领服务群众;最后要“亮剑”,要强化办事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勇于和善于同环境违法行为做斗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
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须树立宗旨意识。要想做好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大事,必先在思想认知上磨炼好服务群众的利器。试想,一个干部如果头脑中没有百姓,心里不装着百姓,做任何事情都不是从服务百姓的角度考虑,又怎么可能实现为人民服务的承诺,维护好群众的权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要向着这个目标进发,就必须卸下自私自利的包袱,轻装前行。如何甩掉包袱,就是要切实转变自身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就是要从改进作风做起,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将作风之弊、行为之垢一一祛除。
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须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树立服务群众的宗旨,不代表就能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这里面存在用什么样的理论和认知指导我们去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问题。对于环境保护,要和经济发展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绝不能够只注重发展、不注重保护,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如果我们继续保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增长模式,那么生态环境只会遭到更加严重的破坏,再高的GDP,再高的收入也不能拯救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事实证明,生态环境和生产力并不存在对立关系,而是可以相互促进、融洽发展。
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须采取切实行动。对于行动的安排部署要统筹考虑,立足当前,谋划长远。要做实行动,合理安排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重点行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排查等一系列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行动措施;要加大污染减排、土壤防治、生态修复、污水处理厂建设等环境保护工程投入力度,使工程建设常态化、管理长效化;要深入研究,充分理解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和含义,把握环境监察发展的新趋势;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力度,敢于对损坏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说不,善于用环保法律法规赋予的利剑,向违法犯罪行为亮剑;要勇于成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守护者,并以此为神圣使命,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