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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将为防止生态环境破坏、维护环境公正、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生态补偿制度是指以保护和持续利用生态系统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合理调节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制度安排。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还不健全,使资源环境经常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投机者有机可乘,在资源环境领域出现了“搭便车”、“公地悲剧”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抓紧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用制度保障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现状。首先,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不健全。尽管我国早已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但目前还没有完全意义上针对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这导致在生态补偿时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导致区域内生态补偿、跨区域生态补偿难于开展,地方政府间生态补偿协同机制难于形成。其次,市场机制在生态补偿中的作用难以发挥。现行生态补偿主要通过政府转移支付、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进行,这导致在生态补偿过程中过度依赖政府,资源环境成本没能对企业行为产生有效约束,进而使生态补偿制度运行低效。此外,碳汇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市场化补偿方式仍处于探索阶段,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再次,生态补偿投融资机制缺失。当前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单一,尚未真正建立政府、社会、市场协同的多元融资机制和生态补偿基金制度,致使财政负担重、财政转移支付缺乏稳定性。特别是一些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有限,难以进行生态补偿转移支付。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的着力点。第一,优先法律法规配套建设。建立全国性的生态补偿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生态补偿对象、范围、形式、标准等,使生态补偿有法可依;进一步梳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明确保护者和受益者的权责划分,切实体现和贯穿“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通过立法方式建立区域间生态补偿机制,切实改变生态补偿管理体系混乱的局面。第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到生态补偿中来,避免生态补偿过度依赖政府;培育资源市场,使资源资本化、生态资本化;引导鼓励生态环境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通过自愿协商实现合理的生态补偿;通过落实许可证交易制度,实现资源环境的资产化管理。第三,建立完善投融资机制。既坚持政府主导,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又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同时,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拓宽生态补偿社会化运作的路径,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多元生态补偿投融资局面。最后,完善生态补偿宣传教育机制。积极推进生态补偿宣传,促使人们增强生态补偿意识,形成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自觉参与到生态补偿实践中。同时,将生态补偿教育宣传活动与促进民间环保组织发展相结合。民间环保组织不仅可以充当生态补偿宣传教育的主体,而且可以直接参与到生态补偿中来,从而拓宽生态补偿的渠道。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