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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天花板”式定价 低价药有望迎“新生”
丰台区检察院 李毅荣//www.workercn.cn2014-04-23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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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国家卫计委等八部门联合召开专门会议,公布由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的《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对纳入国家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针对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长期困扰病患的低价药“一药难求”的问题将有望得到缓解。

  低价药最高限价制度,源于原国家计委2000年发布的《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即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其它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低价药最高限价政策的初衷,是为了控制临床常用药的价格,减轻病患负担,让百姓得到实惠。但近年来,药品企业生产成本逐年上涨,低价药品的利润不断下降,甚至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药品企业因此不愿生产或降低产量,导致很多临床使用需求较大的低价药品十分紧缺,甚至断货。

  为解决这一现实问题,近日出台的《意见》取消了这些药品最高零售价的限定,允许生产企业根据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价格。此番政策调整,旨在建立一种更为符合市场规律的定价机制,使企业既能获得合理利润,患者也能享受实惠,从而实现供求双方的双赢。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不是一天两天突然形成的,也不是一年两年就能迅速改变的,更不是通过一个两个文件就能彻底解决的。

  从企业角度看,当前政策仅仅是保证了生产低价药的适当利润,但企业是否会把这“蝇头小利”放在眼里?是否会给低价药改个名、换个包装、挂个高价?从医院角度看,以药养医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医生是否会迫于压力、或出于私利,故意多开高价药少开低价药?因此,《意见》的实际效果,一方面取决于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督促检查的力度,另一方面则取决于相关配套政策能否及时出台。

  “看病难、看病贵”等社会问题,解决起来想毕其功于一役是不现实的,只能因势利导、循序渐进。此次出台的《意见》反映出三点变化:一是政府正在努力去解决这些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二是政府更加关注政策的实际效果,并据此对已有政策不断进行着“调试”;三是政府更为尊重市场客观规律,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

  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问题日益复杂、不断增多。为此,有的人疑惑,有的人恼怒,有的人浮躁,其实都大可不必。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在路上,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国家也还在路上,我们用每个人的脚步去丈量、去踏实,路就能越走越坚实,越走越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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