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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不应成为“敛财协会”
//www.workercn.cn2014-07-08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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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冯大美

  引子

  一年多时间,160个学术会议,8.2亿元赞助费,中华医学会以广告展位、医生通讯录和注册信息等为回报,赚得盆满钵满。

  根据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披露的内容,一些行业协会违规收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有偿提供信息,成了“敛财协会”,2012年至2013年底,96家行业协会违规收入高达近30亿元。涉及交通运输、建筑工程、医疗药品、餐饮、互联网服务等行业。行业协会应该是本行业具有相同利益的企业自发组织起来的协会,它的职能应该是对内为企业提供生产指导、市场调研、行业管理、中介服务、贸易摩擦预警等。它们何以去纷纷敛财?又何以能够疯狂敛财?怎样才能彻底杜绝其疯狂敛财?本期“思与辨”展开探讨。

  ■ 主持人: 尹传刚(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嘉 宾: 王 琳(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谢志岿(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刘国强(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变了味儿的行业协会,要之何益?

  主持人:中华医学会在2012年至2013年召开的160个学术会议中,收取医药企业赞助8.2亿元。一些行业协会成了“敛财协会”,你们对此作何观感与评价?

  谢志岿:行业协会是以本行业企业为成员组成的社会组织,其职责是代表本行业的利益和诉求,为本行业企业提供咨询、沟通、协调服务,对本行业及其成员发展进行监督和自律性约束。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性质上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中介性等特征,它必须代表本行业的公共利益,为本行业企业服务。背离了这一宗旨,甚至疯狂敛财,就违背了其设立初衷,走上了歧途。

  刘国强:我觉得这是非常荒唐滑稽的事情。诚然,行业协会的运作需要一定的经费,但它本身不应该具有营利性,它的经费可以通过拉赞助的方式来获取,也可以由会员单位以会费的形式交纳,但其财务一定要公开透明,否则就无法赢得会员单位的信任。美国遍布每个角落的行业协会,是业界人士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发组织起来的非官方、非营利组织,保持着信息的公开与透明。中华医学会等与其说是学习美国,不如说是东施效颦,因为其只学习了收取赞助费的“面子”,却没有学习“信息透明”的里子。

  类似中华医学会这样的行业协会,通过收取企业高额赞助,或是通过名目繁多的业内评奖活动等,成为了少数人敛财的工具,这就使行业协会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湖南某行业协会被曝光出台公告,未花钱取得协会确认证书的企业,不能在当地承接相关业务。这样的行业协会就完全变了味儿。其应该发挥的职能丧失殆尽,要之何益?

  行业协会背靠“大树”好敛

  主持人:行业协会乱象丛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它凭什么能够肆无忌惮地敛财?

  王琳:行业协会乱象丛生的根本原因在于行政主管部门暗中主导或放纵。为什么有些企业心有不甘,又不得不以“赞助费”、“认证费”等向其输送大量利益?不是因为这些协会挂着“国”字头,而是因为这些协会背靠“大树”,有“狐假虎威”的资本。如中华医学会就在业务上接受“卫计委的指导和管理”。它的很多业务,如继续医学教育、专科医师培训、考核、医疗事故鉴定、医学科技项目评审、临床应用新技术论证等,都来自国家卫生部门“独家”或垄断性转移的行政职能。民间把这样的协会称为“二政府”,是非常贴切的。

  刘国强:行业协会之所以能够肆无忌惮地敛财,根本原因在于它是政府主管部门下设的“二政府”,其会长往往是原来政府主管领导退居二线来担任的,其职务往往是由政府任命,而不是由本行业企业选举出来的,这样的协会,实际上成为政府部门的“钱袋子”和“养人机构”。政府把行业考核、评价、监管的大权交给它们,它们背靠政府主管部门这棵“大树”,谁敢不入会?谁敢不赞助?谁敢不参加其组织的各种评奖活动?前些年备受批评的牙防组,利用其卫生部背景,对牙膏品牌进行认证,十年敛财两千万。牙防组倒掉了,但无数个“牙防组”又站了出来,中国抗菌协会、中国医药协会、中华医学会……都是新的“牙防组”。这些行业协会,从来都没有切断与政府部门的联系。

  谢志岿:很多行业协会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有一定的资源和权力;另一方面,行业协会作为社会组织,组织和管理又相对松散,对其监管不够严密,很容易被一些人利用,作为敛财的工具。

  去行政化,让行业协会回归其本位

  主持人:怎样才能彻底杜绝行业协会的疯狂敛财?

  刘国强:要杜绝行业协会的疯狂敛财,首先必须让行业协会回归其本位,就是要使其成为真正的民间组织,斩断与政府部门千丝万缕的联系。简单地说就是要使行业协会去行政化。要减弱政府管理部门的行政权力,突出企业在市场运行中的主体地位,让政府管理部门安心做裁判员,不能随意干预企业经营管理。其次是要加强社会对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的监督。鉴于完全由企业自主设立行业协会尚需时日,目前应该要求行业协会在运行管理和财务收支上透明化,突出其专业指导职能,而减弱其行业评价功能。第三应该加强行业协会的法律规范。应该尽快出台《行业协会法》,对行业协会的发起、成立、运作等进行规范。

  谢志岿:行业协会的运转需要经费,但作为社会组织,其日常经费当然不能依赖于财政,因此,通过缴纳会费及提供适当的服务获取正当的收益,是行业协会维持运转的基础。但行业协会作为非营利机构,其会费收入及服务性收入,必须取之正当,并且用之正当。为此,一是要规范行业协会的服务及收费,保证行业协会的收入取之正当;二是要加强行业协会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确保行业协会的收入用之正当;三是要规范行业协会的运作,避免行业协会成为少数人的私器。

  王琳:要彻底杜绝行业协会的疯狂敛财,解决办法还是要把“行业协会”交还给社会,交还给民间,要让这些“协会”与行政化脱钩。一个开放的社会组织生态系统,才会有正常的优胜劣汰。行业协会要靠自己的公共服务品质去争取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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