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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利益导向促价值共识:社会转型新思维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社会转型已进入以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和价值观念深刻变化为特征的时期。尤其是当前社会出现了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分配多样化、利益差距扩大化和利益关系复杂化等新特征,从根本而论,当代中国已进入一个利益分化和利益格局重构的时代。而这种分化与重构,不仅导致了价值取向多元化态势,而且由于利益分配、资源配置的不平衡导致了社会不公、引发了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协调利益关系,如何在利益共建共享这一关键共识下,构建和谐社会与实现中国梦,已经是中国社会各领域聚焦的重大课题。
在社会现实中,无论个体还是群体,他们的动机、行为和思想皆可从利益追求中找到合理解释和深层蕴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市场决定性作用的新提法,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以利益驱动作为社会发展主要杠杆,以利益为逻辑起点,以正确的利益导向,确立社会新思维,对维护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关键作用,也是“刚性稳定”转向“韧性稳定”的枢纽。换言之,于正确、合理的利益导向中凝练成的价值观,方是社会共识的基石。
当前中国的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其关键在于如何冲破思想观念障碍和突破利益藩篱。然而,当前新兴群体生存、活动与发展的主要领域,以及价值观所依附的经济基础主要是市场社会,权力对市场的侵蚀以及市场体制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必然极大地损害他们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认同。所以,当下利益秩序是社会秩序的关键,协调利益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之关键,正确的利益导向(或称权益导向)是达成社会共识和价值认同的必要前提。当前改革关键是要向体制外释放利益,这既要触动现有的既得利益,又要尽快形成跟改革发展一致的新利益。只有在正确的利益导向观念中形成制度创新和安排,培养新利益,突破旧的利益格局,才能确保改革的新成果。这不仅使公众能从政府信任中获得合理的“利益预期”,而且新的利益力量越强大,改革就越难逆转。我们只能在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利益共建共享的发展思路下,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新的利益关系、利益心理和利益秩序,使体现民主与法治、健康运行的市场经济,成为孕育、培养新兴群体公民意识这一价值共同体的温床和土壤,使他们真正认同和拥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创造与维护公共价值。在当前深化改革中,我们必须针对社会利益矛盾凸显的体制和制度原因,实行利益有效整合与利益结构合理化;以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构建公平、正义的利益协调机制,健全维护与保障社会权利和公民权利的制度机制。
(作者:沈瑞英,上海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6期 燕子/摘编)
建立和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相关机制
我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总体上还明显处在探索阶段。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核心是引入竞争。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管理应广泛引入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通过竞争机制引入到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来,从而提高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政府要成为“精明的买主”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许多。从我国处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初期情况出发,主要是解决竞争机制及其开放要素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的实现问题。为此,迫切需要建立和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社会监督机制和社会评估机制。
1、强化社会监督,让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信息透明化。第一,积极调动社会公众、大众媒体的监督力量。社会公众通过服务感受直接反映和监督社会服务的效果,大众媒体则能够通过搭建平台,帮助反馈公众对社会服务的意见,同时,还可以帮助公开购买社会服务相关信息。第二,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必须公开自身的相关信息。第三,运用电子政务方式,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网络平台,公开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活动,并能实时查询相关信息
2、完善社会评估机制,让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竞争合理化。第一,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如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法律事务所、专业调查公司等机构。这些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拥有专业技术和人才,它们使资金使用效率、服务质量的评估更公正和合理。第二,对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推行财务报告公开制度,并由第三方进行审计。第三,建立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对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领域的表现进行统一评价,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第四,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绩效指标,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作者:林闽钢、周正,分别为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系教授、研究生 《江苏社会科学》,2014年第3期,原题:《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 笑航/摘编)
新型城镇化中政府与市场关系须准确定位
从城市发展起源来看,公共产品供给的规模效益与经济要素集聚的交易效率是城市孕育、发展、成熟的动力。新型城镇化模式需要回归城市发展的本源,以人的城镇化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主导、政府调控的协同机制,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协调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手段。
1、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错位。制定政策措施、规划指导等由政府主导,而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经济要素在城镇的集聚主要由市场调节,市场主导产业发展、城镇建设等领域。在政府与市场的共同作用下,公共产品供给与经济要素集聚影响着城镇规模、布局及其相互关系,最终决定了新型城镇化模式下的城镇形态。
2、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职能:不缺位。在公共领域,政府既不能撒手不管,更不能过度膨胀,各级政府、部门在城镇化发展中的事权、财权与权利、责任的分配需要明确、合理,其运行需要公开、透明,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边界与权责范围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则刚性,也要适应不同地区城镇化发展阶段的差异,保持一定的制度弹性。在私人领域,市场既不能放任自由,避免出现过度郊区化,更不能裹足不前,避免出现缺乏产业支撑的过度城镇化,围绕农民工市民化这个重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提供就业岗位、满足生活需求中的作用,逐步清理针对企业不合理的税费负担、准入门槛,重点加强对吸纳农民工就业较多的企业、行业的扶持与服务,形成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有限政府与有效市场。
3、协调政府与市场作用手段:要补位。就政府而言,要在市场担任主角的领域做好配角服务:一是对微观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分类予以矫正、引导、扶持;二是对中观产业发展及其布局的规划与引导,在不扭转市场竞争的前提下提供公益服务,为产业孵化发展导航。就市场而言,市场机制是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重要手段,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引入社会资本、市场主体,形成多主体参与的投资、建设、运营方式,引导以政府采购的方式加大向市场购买公共服务。在综合协调政府与市场手段时,既要避免政府、部门“公司化”对城镇化发展的过度干预,也要避免简单地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推向市场。
(作者:胡拥军,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改革》,2014年第2期,原题:《新型城镇化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再解构:观照国际经验》笑航/摘编)
怎样治理公权力扩张
公权力作为政府用以制定政策、达成目标的工具,关系到社会生活之良好秩序的建立和正常运行,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我们也看到,公权力自我扩张的情况时有发生,极端之势便是腐败问题日益严重。这类行为不仅侵害了整个社会良性运行,更严重的是会动摇执政的基石。因此,公权力的健康运行问题就跃然成为十八大后深化改革关注的焦点话题。
对公权力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以防止其成为损害公众利益的工具。在现代社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能够做到这一点。
基于社会发展理论和心理学揭示的人本性,对规范公权力行使、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可以具体从以下方面完善改革,进而保证人民赋予的公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福祉。
全面推行依法行使公权力。公权力来源于法律授权,要对公权力的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关键要在源头上进行限制、细化,要求公权力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来行使。以立法的方式对公权力行使行为规定法律责任条款,尤其是对越权、扩权、滥用权力等行为,要有明确承担责任的规定,使公权力行使者预先可以预见自己的行为后果,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建立公权力制约监督体制。公权力的渊源与基础,决定了公权力必须接受全体公民的监督,必须接受制度制约与限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权力关进笼子只是现代政治学理论在论述约束公权力时的一个形象比喻,为此,需要进一步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建立、健全公权力制约监督体制,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对遏制腐败现象蔓延无疑有着最现实意义。
引入政府权力的第三方监督。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民主、公平、公正的愿望和要求的提高,不受管理者约束而可以监督管理者的第三方在我国迅速崛起,对公权力监督模式产生深远影响。第三方在发现公权力运行明显违反法律或者不合理后,有组织地进行监督,其次数增多、频率加大所取得的效果也就越明显。这种公权力之外的监督方式在防止公权力异化,增强整个权力监督体系的运作绩效,继而积极推动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作者:赵红艳,《学习时报》2014年6月30日 燕子/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