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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可以通过向传统媒体适当支付一些报酬的方式,获得稳定的稿源;传统媒体则可以以“卖稿”的方式将重要内容第一时间交付新媒体使用,获得更强的时效性
最近,国家版权局受理相关传统媒体的投诉,对未经许可转载新闻作品的“今日头条”手机APP立案调查。据悉,国家版权局与网信办、工信部和公安部一起部署启动了“剑网2014”专项行动,针对网络侵权盗版亮剑。“剑网2014”专项行动目前处于发动投诉举报、开始部署清理检查阶段。各级版权行政部门正在积极收集线索,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国家版权局正在对第一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进行梳理和核实。有舆论称:此举可能终结互联网免费使用传统媒体新闻作品(时事新闻除外)的历史。
对国家版权局此举,我想大大点个赞!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是个好东西,它对快捷地传播信息,方便公众的工作和日常生活作用非常明显,鼓励互联网发展的政策取向没有错。但无须讳言,互联网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严重的问题,比如为了吸引点击率,一些网站默许少数不法分子传播淫秽色情视频、极端宗教思想;比如为了减少成本,某些电子媒体经常侵犯报刊版权与作者著作权。对互联网产生的种种负面现象,政府部门有权力也有义务进行规范、整顿。
说到一些网站的侵犯版权、著作权,我有切肤之痛。这些年我在报刊发表了许多作品,它们大部分都被互联网转载了,有的文章刚刚见报,就有十几、几十家网站转载,其中不乏中央级网站,转载的数量这样大,但没有任何一家网站给我支付一分钱稿酬。一些电子媒体不仅未经许可转载报刊作品,有时还要将文章改得面目全非。我有篇文章是写蒋介石对傅斯年、胡适等同路者的忍耐心的,文中也谈到了蒋介石对具有“异端思想”的知识分子的虐杀,在一家中央级报纸发表后,某大型门户网站转载时,居然将题目改为《蒋介石大度以德度人,从不整肃知识分子》,好像老蒋是基督下凡;我还写过一篇文章,叫《忽视是一种更深的关注》,自己觉得题目不错,比较耐想,一网站转载时,改题为《对他人伤痛的故意“忽视”,是一种关注和体谅》,一点文学韵味也没有。其实,网络侵权还远不止以上两种类型,有随意改动内容的,有不署作者名字的,有任意在作者署名后面加名字的……
从经济学的角度说,任何社会聚合都是物质利益博弈的平台,互联网作为一种高度依赖设备的新媒体也是有运营成本的,也需要利润,没有合理的利润,网站就无法存在,失去了网站,我们的伊妹儿、QQ、微信等平台就失去了依托。但照顾电子媒体的利益不应该以损害传统媒体和著作人的利益为前提。毕竟包括新闻作品在内的任何精神文明都是需要人去创造的,如果大家都像某些网站自我宣传的那样:“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只做新闻的搬运工”,搬了别人的东西之后一点报酬也不想给,那么,谁会傻乎乎地去生产呢?假若大家都不去生产新闻,互联网搬运新闻还能长久地“搬”下去吗?
其实,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与以报刊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并非水火不容。新媒体可以通过向传统媒体适当支付一些报酬的方式,获得稳定的稿源;传统媒体则可以以“卖稿”的方式将重要内容第一时间交付新媒体使用,获得更强的时效性。只是这样做,新媒体从业者必要尊重游戏规则,破除长期以来形成的吃免费午餐的想法。
当新媒体不再带有“偷窃”的道德原罪,它的繁荣才可能持久。
(作者系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中文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