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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促进和谐的均衡共治
刘金祥//www.workercn.cn2014-07-08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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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思维要求思维主体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自觉将法律付诸实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法治思维,就是按照法治的观念和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要求思维主体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自觉将法律付诸实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建设担负着更多的道义良知和更大的社会责任。无论世界上万事万物怎样发生变化,但永远都不会变化的就是客观存在的人以及由人这一主体派生出的人的权益、人的价值和人的尊严。人作为社会发展的目的和尺度,是中西方法治所倡导的根本理念,也是人类共同捍卫的价值取向,只有以制度的理性来约束规范公权力,才能促动社会个体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法治作为制度的集合体,是保障人之所以成为人的最强有力的力量。

  在当代中国,只有把法治作为当代中国的最高政治哲学之一,树立和笃化法治思维,才能健全完善法制体系,才能维系公民的生活与秩序。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既有力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也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战略考量和法治思维。以法治中国建设为节点和标志,中国现代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将对全面深化改革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法治思维倡导宪法至高无上的意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宪法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2004年修宪以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成为国家价值观与政府存在的目的,法治正成为我国社会民众的最大公约数,成为社会共识与凝聚力的坚实载体。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决定》提出:“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法治国家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宪法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它要求人们“普遍服从”宪法法律。所谓的“普遍服从”,人人都要服从,全民守法。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在宪法法律之下活动, 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法治思维强调顺应服从规则治理。法治依靠完善的法律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整体治理,具有强大的制度规范力和社会塑造力,能够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持续的动力和不竭的活力,同时还能够维护国家和社会在变革中的有序和稳定。法治思维包蕴的均衡思想,非常切合中国治理的特殊国情:一方面,鉴于国家体系非常强大,强化法治建设能够保护公民权益和解决民生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国家权力必须受到法律制度的有效监督,加强法治建设有利于其在法定范围有序有效运转。面对日趋杂乱的国际形势和日益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法治建设的回应性和包容力将越来越重要。法治绝非工具主义的“以法而治”,而是促进和谐的“均衡共治”。对于整个国家来说,法治建设是公权力运行的规范体系;对于社会而言,法治是人权保障的制度网络。法治中国建设既涵盖平衡政治国家与社会的宏观机理,又呈现调节市场、政府和社会三者关系的微观功能,是对国家和社会进行科学治理的最佳选项。法治中国建设,主要是将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和政党领导进行法治确认,确保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在法律规则下竞相迸发,确保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在秩序范围内充分涌流,确保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制度化地惠及全体国民。这样的法治中国建设,应该是值得全体人民共同期许、一致盼望的。

  (作者系哈尔滨工业大学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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