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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
■ 海 舟
提要
残暴的刑罚、严密的监督也不能吓阻贪官前“捕”后继的铤而走险,朱元璋煞费苦心本想缔造一个至纯至清的全新王朝,不料想明代经过短暂的政治澄清后却一步步滑向了史上最为贪腐的朝代之一。
作为草根出身的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对元朝官逼民反、腐败而亡的历史教训看得最为真切,因此建朝伊始他就发动并全程领导了史上最大最严的反腐肃贪运动。然而,苦心孤诣,经营半生,却发现官场越治越乱,贪官越反越多,最终也没有逃脱人亡政息的历史轮回。种下的明明是玫瑰,为什么收获的却是荆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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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将《受赃》专设一篇,条目详尽,惩罚严明,为日后铁腕反腐奠定了基础
在朱元璋的主持下,《大明律》将《受赃》专设一篇,条目详尽,惩罚严明,为日后铁腕反腐奠定了基础。他下令将《大诰》等多种司法教材发至每家每户,并且规定官府执法时凡是家里藏有《大诰》的,就可以罪减一等,没有《大诰》的,则要罪加一等。同时《大诰》还被列入全国各级学校的必修课程,连科举考试都从《大诰》中出题。一时间从学校到民间讲读《大诰》蔚然成风。
明朝对一般犯罪之人的刑罚限于鞭笞、杖、徒、流、死五种,但对于贪官污吏却设置了多种残酷刑罚:凌迟,抽肠,刷洗,秤杆,阉割,挖膝盖等不一而足,比如官吏受贿枉法者,赃一贯以下杖刑七十,每五贯加一等,至八十绞;官吏贪污至六十两银子以上者处死并枭首示众。最令人恐怖的是,他下令各州县设立“皮场庙”,在众人围观之下将判处死刑的贪官活剥其皮,然后填充草料,制成人体标本悬挂在官府门前,用以警告后来的官员。不仅如此,朱元璋还“亲诣太平门,将各官吏捶楚无数,刖其足,发于本部昭示无罪者。”如此残暴冷酷的刑罚,连朱元璋自己也承认:“朕自观之,毫发为之悚然。”可见批评朱元璋反贪执法不严显然是没有史实依据的。
是不是他厚此薄彼,犯了执法不公之错呢?史料证明朱元璋惩治腐败铁面无私、毫不容情。至少在他的任内做到了王子犯贪与庶民同罪。朱元璋惟一的亲侄,开国功臣朱文正违法之后,被他毫不犹豫地废了官职;驸马都尉欧阳伦凭着自己是马皇后亲生女儿安庆公主的丈夫,不顾朝廷的禁令,向陕西贩运私茶,事发后同样被朱元璋下令赐死。
翻开朱元璋亲自编审的《大诰三编》,其中载有很多朱元璋亲自侦办的贪污案件,连收受一件衣服、一双鞋袜、一条头巾这样微不足道的“赃物”也赫然罗列其中,可见他对腐败的“零容忍”达到了何等程度。朱元璋对窝案、串案的查办也决不手软,层层追查,除恶务尽,哪怕株连无辜也在所不惜。洪武年间最著名的空印案和郭桓贪污案,两案连坐被冤杀的达七万人之多。由于株连过甚,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的行政官吏,从洪武元年到十九年竟没有一个做满任期的,往往未及终考便遭到贬黜或杀头。如此株连的直接后果是,不少地方的衙门竟遭遇无人办公的尴尬。不得已,朱元璋让那些犯了罪的官员,戴着镣铐继续留任。洪武年间,在各级府衙中,这种戴罪办事的人,一度达到328人之多。这种宁可错杀三千也不肯放过一个,哪怕瘫痪整个官僚体系也在所不惜的反贪勇气,历代帝王中谁能望其项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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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从朝廷到地方的监察机构,其组织之严,权力之大,都是前朝历代绝无仅有的
朱元璋对监察组织的建设费尽心机。他在朝廷设立最高反腐机构都察院,将刑、检、法职能集于一身。之后又设置六科给事中,专事纠举弹劾六部中的贪官污吏。在地方,除有朝廷委派的监察御史外,又在各省设按察司,掌监察之职;后来他还设立“巡抚”制度,由朝廷派亲信重臣到各地出巡,监察地方官吏。如此,一个由监察御史、按察司、巡抚使三者交叉监察的官僚体系,构成了一个纵横交错的反贪网络。这些从朝廷到地方的监察机构都被朱元璋赋予了“通天”的权力,有事可以“直陈天子”。其组织之严,权力之大,都是前朝历代绝无仅有的。
另外,朱元璋把监察机构的作用发挥到了极致,他赋予都察院至高无上的监察权的同时,又设置了专门“以下察上”的六科给事中,以监督六部中的高官;后来发现上述两个机构还难以阻止腐败,他又派自己的亲兵进行侦察——在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之上设置直接听命于皇帝的锦衣卫;亲兵出马还是不踏实,索性连身边的太监也出动了——又在锦衣卫之上设置东厂,东厂之上有西厂,在东西两厂之上还有中厂;文官管住后对武官也不放心,又向军队派出自己的心腹,称作“监军”。如此院、寺、卫、厂,叠床架屋,织成了一张从乾清宫伸向四面八方,覆盖全国的监督大网。明朝对于权力的监督,已是无孔不入,登峰造极。
为了广开言路, 朱元璋在午门外设立“登闻鼓”,号召百姓击鼓鸣冤。为了防止走过场,他命令一名御史每天在那里负责,凡民间有冤情,而地方官员又不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击登闻鼓,并由御史带着上奏;为了让下级官吏有参政机会,他还打破常规,规定不论朝廷官员品级、隶属均可参加早朝上殿言事,有隐情还可单独召见;他不仅允许民告官,还鼓励百姓越级告状;他甚至怂恿普通百姓把贪官直接绑赴京城治罪,各级官员如果胆敢“截访”,就治以诛灭家族的重罪。于是,亘古未有的奇观出现了:在大明的天空下,一群衣衫褴褛的百姓押解着贪官污吏行走在通往京城的道路上。
可是,再残暴的刑罚、再严密的监督也不能吓阻贪官前“捕”后继的铤而走险,朱元璋煞费苦心本想缔造一个至纯至清的全新王朝,不料想明代经过短暂的政治澄清后却一步步滑向了史上最为贪腐的朝代之一。别说地方官员,就连专事反贪的都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的官员也未能幸免。朱元璋怎么也弄不明白,为什么满朝文武“擢用之时,并效忠良,任用既久,俱系奸贪”呢?痛苦之下他无奈地发出绝世悲叹:“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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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反贪失败的根本原因不在“极刑”多少,而在于他的官僚体制的“漏洞”无法用“补丁”来修复
“朝杀暮犯”,无可奈何。这就是著名的朱元璋之叹。这既是一代君王满怀励精图治之志却落得事与愿违之后的无限惆怅;也是烈士暮年空对无限江山却苦无良策的失落与迷惘。他最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他早上刚杀了十个贪官,晚上却又有一百个人顶风作案呢?直到他读老子的《道德经》,看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才恍然大悟,于是下诏“罢极刑而囚役之。”但纠正“极刑”之错,并不能扭转他治吏无能的颓势,更不能挽救明朝必然走向覆亡的命运,因为朱元璋反贪失败的根本原因不在“极刑”多少,而在于他的官僚体制的“漏洞”无法用“补丁”来修复。
“漏洞”之一:以法治之名行人治之实。朱元璋制定的律法都是以维护皇权为目的,并且官权皇授,监察权完全依赖于皇权的保护,这就是一种典型的人治,而非现代政治理念中的法治概念;而且明代监察官只有“弹劾权”,如何惩治贪官并不取决于法律条文,而是取决于皇帝的好恶与贤庸。
以明代为例,朱元璋时代由于皇帝尚算贤明,故能以铁腕作风对腐败形成高压之势。但洪武之后,世宗专事斋醮祷祀,熹宗只喜木工作业,这两人别说依法反贪,连朝政都懒得理会,于是严嵩和魏忠贤两位奸臣便大肆窃权弄权,组织了一张庞大的系统腐败网。至此朱元璋的反腐成果便荡然无存,明朝的吏治也一败涂地而不可收拾。
“漏洞”之二:以君子之道行奴才之役。由贫到贪,虽然只有一撇之差,但要固守这一撇的清廉,道德的内省尤为重要。朱元璋一方面要求官员作清廉君子,行圣贤忠孝之义;但在内心深处却把所有官吏都当成奴才走狗使唤,当成窃贼奸贪提防,这就从人格和道德的高地上彻底否认了清官存在的可能性。
而另外一个更大的诱因就是明代过于低廉的薪水。明朝的低薪制低到匪夷所思,作为正二品的大官,海瑞身后留下多少遗产呢?同乡苏民怀检点其遗物,结果只有竹笼一只,内有奉银八两、旧衣数件而已。连出丧的费用都不够,还是靠同僚募捐才得以下葬。在明朝做一个彻底的清官竟是如此艰难,海瑞一生惟一奖赏就是再三被皇帝罢黜,老无所养,病无所医,以至于生前母亲难得吃上一回肉,死后连自己的尸骨也差点不能下葬。这种变态的官场文化,把百分之九十九的好人都逼成了贪官,朱元璋又如何能不遭遇愈反愈贪的尴尬呢?
“漏洞”之三:有监督之名无制衡之道。如果把明朝的腐败和反腐失利仅仅归咎为权力监督的失控,那就大错特错了。朱元璋通过都察院、锦衣卫、东厂西厂,广设检校,遍布耳目,对天下官员实施了无以复加的监督,甚至有贪官白天收银子,晚上就有特务上门抓捕的情况,这种“朝贪而夕狱”的监督,效率之高令人恐怖,但这种监督却没有让贪腐稍有收敛。原因何在?
“朝杀暮犯”这个令朱元璋百思不得其解的疑惑我们在阿克顿勋爵那里得到了答案:他认为“自由乃至高无上之法律”,“伴随着暴虐权力而来的往往是道德的堕落和败坏。不是为自由而存在的权威就不是权威,而是暴力。”朱元璋当年无可奈何的悲叹,正是滥用暴力的恶果,而用暴力反腐,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其必然失败的命运。正如阿克顿所言:“当权力高度集中又没有力量与之抗衡时,便形成‘绝对权力’,而‘绝对权力’必然导致不可逆转的腐败”。在明代,“绝对权力”便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皇权。所以,期望依靠皇权体制的内部监督遏制腐败完全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尽管在朱元璋的制度设计中似乎也存在着权力对权力的制约,但那种制约并非是权力之间的互相制约,更不是权力制衡,这种带有强烈专制特色的所谓权力监督即便再严密也不能遏制腐败,甚至还是腐败盛行的助力和推手。朱元璋的悲哀在于他对中国古代“民贵君轻,社稷次之”的政治理念的强烈反感,这就决定了他的政治体制顶层设计时所预留的“漏洞”既致命且无法弥合。
(作者系湖南文化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