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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产生的根源
古代选拔人才的目的和现在有所区别。现在选拔人才的途径及其用途是多向性的,人们可以通过公务员考试的方式进入仕途,但更多的文、理、工科专门人才不是用以做官的,而是从事各种业务和工作。而古代就不同了,它选拔的人才是用以管理社会的,就是各级政府的官员。
科举制为什么会在七世纪初产生?科举制产生前有哪些用人选拔制度?其特点是什么?又是怎样被科举制取代的?着眼于历史长河的比较分析,便可得知科举制产生的特定时代背景。
在古代人才选拔体系的链条上,汉代有察举征辟制,魏晋南北朝有九品官人法,隋唐时期便出现了科举制,这是个一脉相承的过程。那么,这里需要对科举制之前的两个人才选拔制度做一简单评析。
先说察举征辟制。自下而上叫举,即推举。辟,即征辟,是自上而下的荐拔。两种选拔方式不同,但是选拔人才的目的是一致的。这是汉代的制度。
再就是九品官人法。曹魏之后至南北朝时期的九品官人法进行品第,分为九品,称为乡品。乡品是官品起家的依据。起家官品一般比乡品低四品左右;如乡品二品,那么其授予的起始官品即为六品。同时它也限定了最终官品的级别,也就是说他的最高晋升等级不会超过二品。这种制度最初还注意品状,后来因豪族控制,沦为他们垄断的工具,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格局。
然从常理看,依据门第的做法起初也不全是无有道理的。较高的大族不仅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也具有较好的文化素养,而且也占据着一定的官位,其子弟自幼在家庭中濡染,自然容易养成某些管理社会的素质。但经历几代的蜕变,可能出现退化的情况,世家大族也会成为白痴。这则是门阀制度的弊端所在。
这些制度都是和当时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在国家政治体制或是诸侯分封制或是皇权制的前期,对地方的控制力是有限的,地方豪门势力控制着经济、文化和政治权力,人才选用制度必然带有较多的上古社会宗法、血亲关系的残余,从门第出发,官位世代承袭,即所谓的“士之子恒为士”。这是由当时的历史阶段决定的,是无法超越的,同时也反映了封建社会初期各种制度体系还处于摸索阶段和具有的不完善特征。
随着门阀制度腐朽性的暴露,国家为了加强对地方社会的控制,必须有强力的官僚队伍支持和相应的选拔手段。在这样的背景下,隋大业初年科举制应运而生,直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终止,影响中国社会长达1300年。其制度内容是,通过考试途径选拔管理人才;其制度特征是:不限门第,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因不设门槛,多数家庭子弟都可参加。只要是本着“学而优则仕”的原则,皆可步入官僚队伍,改变自身命运和家庭地位,实现阶层的上行流动,较前主要侧重门第和血统的制度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所以,从政治史的角度看,中国政治自隋唐之后可以说由门阀政治进入官僚政治,中国社会由门第社会迈入科举社会。依照制度规定,除贱民或犯罪家庭外,科举之门对所有人都是敞开的,也就是说在考试资格上人们机会均等。只要努力了,都有可能考取功名,获得官员身份。原来的白丁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甚至位至高官,那么他的家庭地位就会发生非常大的转换,从社会底层上升到社会上层。科举社会足可成为封建社会后期的主要特征之一。
在现实当中,科举中试者也有实际的经济利益。一旦通过科举途径取得身份,进入仕途,便可迅速实现命运转换。宋真宗曾有《劝学诗》说:“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居不用架高堂,书中自有黄金屋。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出门莫恨无人随,书中车马多如簇。男儿欲遂平生愿,五经勤向窗前读。”这便是露骨的描述。士子若考取了功名,就等于获得了稳定的财富来源。明太祖朱元璋就给读书人以特别关照,说他们应该区别于一般人,免除了他们的徭役,给予体面和优待。到了明中期后的嘉靖、万历年间,不仅豁免了官员的徭役,还给他们免除一定数量田亩赋税的资格。其具体的免赋原则是,在京官享受免赋量的基础上,外官可享受京官的一半,致仕官可享受在职官的五分之三,所以明后期纷纷出现百姓投献官员田亩的现象与此相关。士人一旦获得一第,摇身一变,平步青云,即所谓的“一叨乡荐,便无穷举人”,“旦白屋而夕朱户”。“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说得更为形象,就是说你早上还是田间里的农夫,晚上就变成了皇帝拔擢的官员,说明其地位的瞬间突变。
我们经常讲,人最得意的情景中有金榜题名,对于士人而言,实际上还有一个捷报归家的荣耀。考中的消息一经传出,人们敲击锣鼓到家里传送捷报,虽有偶遭敲诈的情况,但那种热闹的场合和气氛还是满足了光耀门庭的虚荣。聚协昌科举博物馆中有份光绪五年(1879年)山西刘振德考取解元(乡试第一)的捷报,考取前还是一般的生员,之后便称贵府老爷某某,称呼马上发生了变化。此外还有很多礼遇,如乡试后举行鹿鸣宴。殿试后唐朝有曲江宴,宋时称闻喜宴,明清时称恩荣宴,极其荣耀。唐时将考中者的名字题刻于雁塔之上。明清时由礼部和工部负责在国子监建立进士题名碑,备受习读士子的羡慕;刊刻乡试录、会试录和登科录,芳名千古,父祖沾溉。
实际上,不只是他本人和家庭,他的家族也都受益丰厚,借以获得地方上的声望和政治上的庇护伞,这也就是某些大族为何情愿拿出大量资财全力支持子弟读书和应试的原因所在。在聚协昌科举博物馆里有两个家族的合同议约,一件是嘉庆十九年的,另一件是咸丰六年的,其中都有为激励子弟在举业上有所成就所拟具体条文。如童生应考给卷资和盘费,童生考取给蓝衫钱,生监应乡试给盘费,举人进京会试给路费,考取举人或进士给贺仪或喜钱,等等。这从一个侧面表明许多家族希望在举业上投资并获得回报。
当时有说法称,这些考中的举人和进士非同凡人,都是天上的文曲星下凡。还有一种说法,说他们是佛,称考试的贡院叫选佛之场,登记的名册叫千佛名经。由此可以看出当时人们的普遍心态,完全把这些人神化,流露出对科举及第的渴望和崇拜。因此,我们称呼隋唐之后特别是宋代之后的社会为科举社会丝毫不为过。
殿试录取分为三甲;第一甲(又称鼎甲)有三名,分别为状元、榜眼、探花。这种划分和称谓是在元朝时确定下来的,明清时期沿袭了元朝的这种划分和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