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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得到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据教育部、财政部2013年5月公布的《2012年度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名单》)
CFP
继“211”“985”之后,“2011计划”(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被誉为高校新一轮发展的引擎。与以往不同,“2011计划”针对以前科研资源分散重复、效率低下,科研力量各自为政、合作模式停留于表面等问题,重在协同创新,鼓励高校积极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有效整合创新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因此也被广泛地称为“协同创新”。2013年5月,教育部、财政部认定2012年度14个协同创新中心,“计划”执行迈出关键一步。然而,由于是新事物,加之“协同”意味着广度,“创新”意味着深度,能否执行到位,开花结果,还有待观察。本文作者认为,尽管部分高校在培育组建和机制创新上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且在结合自身优势、联合攻关上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然而在协同创新的理念以及实践组织方式等方面,仍然出现了一些较为突出的共性问题,如何走出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对“2011计划”的执行至关重要。
误区一:“新瓶装旧药”与“跑马圈地”
首要问题是对“协同创新”概念认识不清,对“2011”计划的理解存在误差。
“2011计划”所指“协同创新”,应当是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等创新主体,在国家的引导下,围绕同一目标,共享优质资源,展开深层次、多样化的交流合作,形成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协同模式,从而产生更多的创新成果,支持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但是,部分高校将“协同创新”简单等同于“产学研合作”,于是造成“新瓶装旧药”的现象——将自身原有的科技、产业规划拿出来,根据“2011计划”要求重新改写,甚至请来“制表专家”加工润色,然后向有关部门提交一大堆表格和说明材料;或盲目地四处寻求合作伙伴,签订空洞的合作协议,分派无意义的任务安排,以此通过“2011计划”获得国家的大量资助。更有甚者,认为这是一次“跑马圈地”的好机会,遂联系几家合作伙伴,积极筹划新的“协同创新大楼”“协同创新园区”等——这种做法显然背离了计划精神,非但不能解决原有的科研资源分散重复、效率低下,科研力量各自为政、合作模式停留于表面的固有问题,反而进一步加剧了资源浪费的现象。
误区二:“学科化”与“同质化”
“2011计划”提出了“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希望高校能够瞄准“科学前沿和国家发展的重大需求”开展协同创新。然而,仍有不少高校延续了传统科研项目申报逻辑,未能对当前的国际科学前沿问题以及国家、行业产业、区域实际需求进行关注。这种思路还导致部分高校从自身科研优势和学科建设出发,使协同创新中心在筹建中在方向选择上具有明显的学科化。
受传统影响,高校的教师、科研人员、行政人员习惯于以学科为基础和导向的创新方式,于是在协同创新中心的构建过程中呈现出方向选择学科化的倾向。诚然,以学科为基础和导向的创新方式或许能够适应面向科学前沿的基础研究,却难以满足行业产业以及区域发展的整体问题和急切需要。行业产业中从上游至下游的全链条、区域发展中各单位的不同需要和相互关系,均对创新提出了更多跨学科跨专业的要求,协同中心的学科化倾向,势必会在未来影响其创新能力的提升以及需求满足。
高校在推进协同创新过程中也出现了协同单位同质化现象:一方面,研究单位同质化,高校与高校以及科研院所之间强强合作;另一方面,产业和企业单位同质化,不少协同创新中心吸纳了数目庞大的同一行业、同种类型合作企业。乍一看,同质性较强的研究单位强强联手似乎避免了同行竞争,然而表面性的大合作、大协同实际为未来的实践活动埋下隐患——在资源配置、任务分配、利益分配等环节,同质化的研究单位可能导致更多的冲突和矛盾。产业和企业单位的同质化似乎给人产业化前景一片大好的错觉,但是企业对新技术、新成果独占性的本质要求,决定了这个庞大联盟难以实现深度、长远融合。
另外,一些高校好大喜功,提出要在短时之内培育十几个乃至数十个协同创新中心,这显然不现实。同时,还有个别高校(尤其是综合实力相对薄弱的高校)认为,只有类似于人类基因组计划、大型强子对撞机计划或者“两弹一星”“三峡工程”之类的重大专项、工程才符合“国家急需”要求,因此“2011计划”与己无关,只是为“985”“211”等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量身定做的“科技计划”。这些都是没有很好地理解何为“协同创新”“国家急需、世界一流”。
误区三:“敛财圈地盖大楼”
上述各类问题,首先是因为各高校对“协同创新”概念以及“2011计划”的内涵缺乏正确认识,导致操作层面的诸多失误;此外还存在初期组织实施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管理问题。为了纠正偏差、提高认识,更好地推动协同创新,高校必须抛开固有观念和陈旧意识。
首先,应当从科学前沿、国家重大需求、行业产业和区域需求等出发,以需求和问题作为启动工作的导向,根据科学依据分类分层,准确评估。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把“国家急需”完全等同于“重大工程”或“重大专项”,从而束缚住自己的手脚。
其次,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审慎选择方向以及协同单位。除了对自身进行正确定位,也要再三斟酌挑选协同单位。不能一味追求协同单位的规模或者名望,而要考虑未来合作中,多个协同单位之间是否能够实现真正的资源共享、合理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
第三,培育构建协同创新中心是为了更好地集聚科研资源和力量,而非敛财圈地盖大楼。作为连接多个创新个体的媒介,协同创新中心可以是依托高校现有实验室、科技园区等资源建立的新的实体单位,也可以是一个虚拟平台。在这方面,欧洲理工学院的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该学院没有实体校园,运作的主体是由一个个虚拟的“知识与创新社区”组成。他们还提出了“知识团队”的概念,即来自于大学、院系、研究中心或企业界的人员利用合作机构提供的人员、基础设施以及物质资源,尽管分散在不同地方,却以一个整体开展工作。
最后,开展合作前必须明确各方职责权益,并不断调整修正。除合作外,协同创新系统内部、各创新个体间因为资源和利益分配等而存在竞争关系。通过谈判协商、出台规章制度等手段可以明确各方职责权益,达成资源和利益的合理分配,使得各方合作更为紧密有效。在这方面,华中科技大学与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投资共建的“东莞华中科技大学制造工程研究院”拥有成功经验。此种合作模式形成了政府“直接投入,间接受益”,高校“无形投入,多重受益”,企业“实质投入,市场回报”,团队“技术投入,双重收益”——政府给予经费支持但不参与分红,通过地方经济发展获得更多税收实现收益;高校投入人才、技术等无形资产,从而在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整体创新能力提高等方面获得收益;研究团队通过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实现经济收入和学术发展的双重回报。
总之,在贯彻“2011计划”、推动协同创新过程中,高校势必遭遇各种问题与困难。如果高校能够正确认识协同创新和“2011计划”,至少可以避免踏入一些误区,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我们期待,通过顺利开展协同创新,高校能够深化改革,整合资源,提升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从而更好地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区域创新的战略融合,支撑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