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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违规办学行为,教育部门就要进行监管。对于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有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权。
■教育行政部门尽管有行政处罚权,但是不能强制执行。如果教育部门下发了停办通知书,民办幼儿园、学校的举办者拒不执行,教育部门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政府应该建立起科学、专业的管理机制,对于确需取缔的“黑园”、“黑校”,应由当地政府牵头联合执法,教育部门也要积极作为,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等手段履行责任。
■本报记者 俞水
近日,云南省丘北县佳佳幼儿园发生“毒鼠强中毒事件”,2名女童身亡,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引发广泛关注。初步调查显示,该幼儿园自2013年2月开办至事发当日,一直没有取得办园资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称,此前已经给该园发了停止办园的通知,但因教育部门没有行政执法权,该幼儿园拒不执行,一直开办,同时在整个丘北县,60多所幼儿园都在无证招生。
近年来,一些发生安全事故的幼儿园、民办学校,往往被发现存在类似状况。对于这种没有办园、办学资质的“黑园”、“黑校”,教育部门到底负有何种监管责任?是否具有相应的执法能力?究竟如何实现有效监管?
监管责任谁来扛?
2014年3月,河南省信阳市董家河镇驼店村百川亲子幼儿园房顶坍塌,造成1名幼儿死亡、3名幼儿受伤。经查,该园系无证“黑园”。
2012年8月,家住苏州市相城区的刘先生发现3岁女儿在上幼儿园的第一天,就遭到老师殴打,屁股上有鲜红的伤痕。调查发现,事发幼儿园是没有办园资质的“黑户”。
近年来,虐待儿童、意外伤害、举办者卷款失踪等事故,往往发生在“未经注册”的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对这样的“黑园”、“黑校”,一些地方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出事,基本没人管。一旦出事,追究责任时,往往责权不清,有关部门相互推诿。
对于无办学资质的“黑园”、“黑校”,教育部门到底有没有监管职责?
首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院院长、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劳凯声表示:“教育行政部门对此是具有监管责任的,民办幼儿园本身应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管理、监督。教育部门的监管方式包括对民办幼儿园定期年检、对不符合要求的园所做出处理等。对于没有办学资质的机构,教育部门应该予以取缔。只要是违规办学行为,教育部门就要进行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记者查阅了《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该办法也明确规定,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
四川省阆中市教育局局长汤勇表示:“根据以上法律、法规,无论是公办、民办幼儿园,还是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要违规办学,教育行政部门就有对其进行依法取缔、责令其停止办学等责任。”
那么,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哪些行政处罚权?《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规定,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撤销教师资格;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该办法同时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上述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汤勇说:“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来说,面对无资质的办学、办园行为,教育行政部门会向举办者发出“整改通知书”,敦促其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拒不执行的,将有关情况报告人民政府。”
现实中,还存在一些幼儿园虽然没有在教育部门注册,但在民政部门、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的情况。“这给实施监管、厘清监管责任造成一定难度。”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即便如此,也不能说教育部门没有责任。”2013年3月,北京市德园幼儿园负责人及其股东在未通知家长的情况下关园,并卷款逃跑,该幼儿园便没有在教育部门注册,而是注册在工商部门。
汤勇告诉记者,在广大农村地区,还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就是“村办幼儿班”的监管难题。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等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幼儿园管理条例》仍然适用的情况下,一些村办幼儿班的举办人往往只是写个申请,乡镇政府批个意见便开始办班。对于符合办班条件的幼儿班,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会颁发“办班证”。那些不符合条件的幼儿班,有时会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为理由,不理会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对于这种幼儿班,教育部门也是负有监管责任的。如何监管村办幼儿班,考验着教育部门的智慧。
面对拒不执行怎么办?
“虽然法律赋予了教育行政部门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但教育部门在实际行使这些行政处罚权的时候,显得能力不足,力量不够,困难不少,手段有限,压力和阻力巨大。”汤勇说。
以对无资质幼儿园的管理为例,汤勇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幼儿园、幼儿班只能在业务上进行指导,对其人、财、物则根本管不了、管不住。教育主管部门虽然被法律、法规赋予了相应职责,但毕竟不是执法部门,缺乏刚性手段。
“比如,《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包括罚款,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向一些民办幼儿园发放了罚款通知书,可他们不来上交,我们也没有办法。”汤勇说,“一些民办学校,举办人的身份不同于公办校、公办园的校长、园长,教育部门给予其警告等行政处罚,对其没有约束力,因为这种处罚并不影响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考评与晋升,一些民办学校举办者对此感到无所谓。”
让教育管理者感到最为头疼的还是取缔环节。
湖南省长沙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处长刘凯希告诉记者,对于需要取缔的无资质幼儿园,教育部门主要采取的行政处罚方式是下发停止办学的通知,缺乏刚性手段。现实中,往往会出现发了通知书,但幼儿园举办者不执行的情况。
2013年2月,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城南街道煤建三处的新北大幼儿园属“三无”幼儿园(无办园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无消防许可证)被媒体曝光后,当地教育部门便表示,按照规定,新北大幼儿园的位置不能再开办幼儿园,教育部门曾联合渝水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向该园下达了停办通知,但幼儿园依然强行开园,教育部门也没有办法。
“按照现行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尽管有处理违规幼儿园的权力,但没有强制执行权。法律规定,只有特定部门才有强制执行的权力,除了城管、税收、工商等几个特定行政管理部门,强制执行权一般集中在法院。为保证强制执行权的权威性,具有强制执行权的部门,其执法人员一般都会着制服、制服上有国徽。”劳凯声说,“这种要求,是为了保护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利,若具有强制执行权的主体无限扩大,有可能会对民众利益造成侵害。”
“但是,并不是说教育行政部门在发出停办通知后便束手无策,一般来说,如果教育行政部门下发了停办通知书,幼儿园举办者拒不执行,仍然违规办学,教育部门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凯声告诉记者,法院设有专门的强制执行法庭,教育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在认定案件情况符合强制执行条件后,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参与下,对“黑园”、“黑校”进行取缔。
劳凯声说,也许一些政府部门并不太不熟悉这种程序,也许因这种处理方式不止涉及一个部门,可能出现扯皮现象,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往往比较复杂。”汤勇说,对于没有经过审批的“黑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不规范园,教育部门往往会及时做出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若这些“黑园”、不规范园拒不执行,教育部门会申请强制执行。但实际工作中,由于个别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素质不高,往往会提出各种无礼的要求,甚至会鼓动家长上访。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大环境下,一些合作部门往往产生畏难情绪,不得不做出一些让步,这就造成了一些违法办学行为继续存在。
刘凯希告诉记者,在取缔“黑园”、“黑校”过程中,有时需要民政、教育、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由市纪委纠风办等部门来牵头,往往会取得不错的效果。但是,联合执法的行政成本往往较高,且难以形成长效机制,效果有限。
监管制度如何完善?
面对“黑园”、“黑校”,一些教育管理者表示也有无奈之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针对无证办园问题,提出要“分类治理、妥善解决”。要对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但现实中,对“黑园”进行处理后,由于正规办学力量不足,很难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往往会出现整改期限已到,幼儿园还是无法获得资质,仍然在运行的情况。
2006年6月,北京市某郊区幼儿园大班的20余名儿童出现呕吐和腹泻症状,其中17人入院治疗。经调查,该幼儿园是一所专门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民办幼儿园,并没有在教育部门取得办学资质。但是如果取缔幼儿园,50多名幼儿将无处可去。鉴于这种情况,卫生监督所和教委、公安等部门开了碰头会,初步处理结果是对幼儿园进行1万元罚款。
储朝晖说,大量无资质幼儿园存在的原因,主要还是供需不平衡,在一些地方,学前教育资源无法满足当地居民的需要。正因如此,一些地方政府与无资质的“黑园”、“黑校”往往存在一种模棱两可的关系。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现实中,一些无资质的幼儿园要么处于整改期仍然办学、要么被默许存在,但是一旦出事,教育部门却推卸责任。储朝晖说:“在一些大城市的无资质打工子弟学校中,也存在类似情况。”
“严格地说,只要是在辖区内的办学行为,教育主管部门都有进行监管的责任。”储朝晖表示,“一些教育主管部门认为,只有政府投资的幼儿园、学校才需要管,这是因为从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政府包揽教育,教育管理者形成了一种惯性思维。而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民办幼儿园、学校出现,政府要改变观念、明确定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告诉记者,他在北京举办的幼儿园,已经开办近5年,至今仍是非法身份。该园共有幼儿430多名,大多是外地户籍儿童。“在北京获取办园资质门槛太高,现在,我们的注册资金、教师资质、师生比等都符合条件,但即使是申办小规模幼儿园,也要求举办人是当地户籍、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我不是北京人,这对我来说太难了。”这位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说,“我们也和政府一样,怕幼儿园出事,非常希望政府能给我们一定的指导、帮助与监管。”
北京某无资质打工子弟学校的副校长告诉记者,朝阳区就曾经向没有资质的打工子弟学校派过协管员。一个协管员负责3至4所学校,会把教委的一些工作要求传达给学校,也会把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管理情况上报给教委,对于这些协管员,打工子弟学校都很欢迎。记者还了解到,2013年,北京市朝阳区就将350所未在教育部门注册的自办幼儿园纳入监管体系。
储朝晖建议,对于这类无资质的幼儿园、学校,短期来说,政府应该建立起科学、专业的管理机制。不能不管,也不能因为一些利益关系而让管理行为变得随意,要提高管理水平,列出管理清单,明晰管理内容,形成常规、定期的管理制度。在安全、卫生等方面,教育部门还应该与相关部门协同监管。
汤勇也表示,既然没有资质的幼儿园、学校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社会需求原因,也有历史原因,我们就应该督促并帮助其整改。一旦这些幼儿园经过整改达到办园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应按规定给他们颁发办园许可证,对他们一视同仁,积极帮扶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例如,保证这些民办幼儿园享受幼儿保教费10%的减免,保证其在园舍建设过程中享有建设费用的减免,并向相关部门为其争取相应的水电费收费标准等。
“对于那些确需取缔的‘黑园’、‘黑校’,则一定要坚决取缔。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法院、发改、教育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汤勇说。
劳凯声说,在取缔无资质幼儿园这一问题上,教育行政部门如果只是强调已经下发了停止办学通知,而没有进一步的行动,可以说,教育部门并没有完全履行责任。这种态度是消极的,积极的做法应该是申请强制执行。
“据我所知,很多地方都有过教育行政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例。例如,在浙江省普陀县,有家长不肯把适龄儿童送到学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了很多工作仍然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认定情况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便强制要求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上学,或者对不履行职责的家长进行罚款,使事情得以顺利解决。”在劳凯声看来,对于此类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
“长期来看,解决‘黑园’、‘黑校’问题,最终还是要增加规范、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我曾经算过一笔账,根据我国现有在园幼儿人数估算,当前的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过低。破解供需难题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储朝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