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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生活德育是指以生活为根基,以学生为主体,以实践为途径,旨在构建良好道德品质,提高生活质量的德育理念。与智育不同,德育的目的主要不是形成一种知识体系,而是要形成一种道德信念以及相应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生活是德育的起点,是道德践行的土壤,德育只有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德育。
以现实生活为基础,树立正确的生活德育理念
生活与道德是一体的,生活是道德得以生长的土壤,离开了生活,道德是无法进行“无土栽培”的。研究表明,一个人的道德素养,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在书斋里养成的,而是在社会生活实践中通过解决一系列的道德冲突而形成的。所以说,真实有效的德育必须从生活出发、在生活中进行并回到生活。
德育应以生活为出发点,意味着德育不能从抽象的道德概念出发、不能从无内容的道德理性能力出发。否则,只能使德育变成知识教育、道德学习变成概念学习。学生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在日常家庭生活、学校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侵染中,使他们在接受道德教育之前,头脑中并非是一片空白,而是已经形成了某些道德观念,有的甚至和我们的德育目标相抵触。只有从学生的生活实际出发,了解学生的生活,贴近学生的生活,把握学生的既有道德水平,引导学生对已有的道德观念进行梳理和反思,才能让学生知道自己缺少什么,需要什么,才能真正发挥德育的人格涵养功能。德育不仅要在学习生活中展开,更要在日常生活中展开,充分吸收生活世界的直观性、本真性、体验性。在现实生活中,而不是在道德概念的演绎、道德思维能力的开发中完成自己的任务。德育回归生活并不是离开生活的德育重新回到生活,而是指“高于”生活的德育“回到”生活,使人过更美好的生活、善的生活。
以学生为主体,探索生活德育的正确途径
生活德育承认并尊重学生在德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以发展学生的主体性为目标导向和价值追求,使学生能够自主地确定自己的价值取向、理想信念、道德选择和行为准则,培养学生在碰到现有道德取向和道德规范与现实道德生活相互冲突或面对道德困境时,具有创新道德取向与道德规范的勇气和能力。
重视学生主体性的发挥,提升自我教育能力。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首先要培养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在德育过程中,教师应该树立正确的学生观,要尊重和信任学生,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使学生真正成为主体,从而在实际行动中努力完善自我。
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提升自我评价能力。个性充分、健康的发展是形成各方面良好素质的基础。每个学生的个人道德发展具有不同的特点,所以德育不应该以唯一的标准去衡量千差万别的学生。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和个体差异,根据个人的品质、爱好和能力,依据扬长避短、发挥优势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引导和点化,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健康的发展。
满足学生合理的道德需要,提升价值判断能力。品德的形成发展是一个有目的的主动接受、认同并内化社会道德规范,且在一定情景下把它外化出来的过程。因此,这一活动过程就必然与需要相联系。没有需要,社会道德规范就难以被人认识并内化,更不会有学生自觉的道德行为。实践表明,学生有自己求善的需要,有自信自尊的需要,有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因此,教师应了解、尊重学生的需要,充分重视学生需要的现状和发展方向,以生活为基点,努力创造条件,以灵活多样的形式,满足学生合理的道德需要,提高学生的道德选择能力和判断能力。
以实践体验为手段,提升生活德育的实效性
生活德育的教育方法是实践性的。生活德育的教育方法以发展学生道德判断能力与实践能力为重点,将德育渗透到生活之中,寓教育于无形。只有在道德实践中才能修养德行。因此,德育方法要克服说教和形式主义的弊端,尽可能地突出体验与实践,让学生在实践体验中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生活德育的教育目标是实践性的。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生活之变化,使生活向美好的方向发展。同样,德育的目的也是为了生活,为了促进生活向好的方向发展。所以,德育要从受教育者的生活实际出发,使之在日常生活的为人处事中身体力行,培养出真正的有德之人。生活是德育的源头,也是德育的目的。德育和生活不能脱轨,应回到现实生活中来,使学校德育目标从培养“圣人”回落到培养现实人、平常人、普通人,使德育为学生的生活服务,让学生拥有过美好生活的意识与能力。
生活德育的教育评价是实践性的。生活德育的实践性表现在其整个过程之中,从生活开始、在生活中进行、又回到生活,贯穿于生活实践的全过程。我们常说,看一个人道德素养的高低,不但要听他怎样说,更要看他怎样做,而做是不能脱离生活实际的。学生的品德素质只有在现实的生活实践中才能表现出来,我们只有在学生的具体行为表现中才能认识和评价其品德发展的水平。所以,生活德育的教育评价要突出实践性。在考核内容上应注重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相结合,不仅要考察道德知识,更要关注学生的行为表现。
(作者单位:集安市职业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