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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权:一个不容回避的议题(权威论坛)
//www.workercn.cn2014-06-23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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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①:2014年4月23日至24日,全球互联网治理大会在巴西圣保罗文化中心召开。图为会议期间,当地民众举行集会,抗议美国的监听行为,要求建立全球网络新秩序。

  图②:2014年3月23日,在美国政府声明放弃对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监管权后,第四十九届ICANN大会在新加坡召开,探讨未来的互联网治理方案。

  人民视觉

  网络基础设施有国界,网民有祖国,网络公司有国家属性。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环境下的自然延伸

  互联网时代,国家主权从领土、领空、领海等领域拓展到“信息边疆”等新领域。全球互联网的互联互通以及网络空间的形成,是各国互联网自身建设与运行的结果。各国加强对本国网络空间的监管既是必然的,也是对保障全球互联网有序稳定运行和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一种责任承担。围绕网络主权这一话题,本版连续两期邀请国内权威专家进行解读

  方滨兴(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邮电大学原校长)

  王军(中央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郎平(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政治研究室副主任)

  俞晓秋(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顾问)

  汪晓风(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博士)

  “网络主权”理念符合国际法规则。从实践来看,各国普遍根据其发展和安全需要,自主制定和实施互联网政策和法规,他国无权干涉

  方滨兴:联合国从2004年起就成立了由15国参与的“从国际安全的角度来看信息和电信领域发展政府专家组”,持续研究信息安全领域的现存威胁和潜在威胁以及为应对这些威胁可能采取的合作措施。2013年6月,联合国公布该工作组第三次报告,其中第二十条指出:“国家主权和源自主权的国际规范和原则适用于国家进行的信通技术活动,以及国家在其领土内对信通技术基础设施的管辖权”。这说明“网络主权”理念已被联合国所认可和接受,国家主权在网络行为上是行之有效的。

  说到主权,必然会涉及辖域。按照通行的国际法规则,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一国的网络理所当然属于本国领土。这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其一,将网络理解为“网络物理设施”。一个国家的网络物理设施自然是该国领土的组成部分之一,一国当然可以对其本国的网络物理设施行使国家主权。其二,将网络理解为基于网络物理设施所形成的空间。从这个角度说,网络空间与船舶、航空器等形成的“拟制领土”十分类似。由于在公海或他国领水、领空内的船舶、航空器等都属于国家领土,那么在本国网络物理设施上形成的网络空间,自然属于国家领土。因此,本国对网络空间自然可以行使国家主权。

  王军:互联网的产生及其快速发展给当代世界与各国人民带来了众多机会、便捷与福利,也给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国家治理造成新的威胁和挑战。随着互联网与国家主权之间发生影响深远的复合互动,强调网络空间主权权利与主权实践的主权2.0时代悄然而至。

  网络空间是物理属性与社会属性杂糅、没有明确国家边界的信息空间、观念空间,一国主权权利与主权实践均不能简单移植到其中。与其从传统空间层面来阐释,不如从技术与社会的连接层面来把握与理解。美国军方这样定义网络空间:一个领域,在该领域中通过网络系统和联合的物理基础设施,使用电子和电磁频谱进行数据存储、修改和交换。也有中国学者将网络空间视为三种社会属性的空间融合,即客体性的技术空间、主体性的体验空间和主体间的交往空间。在客体性的技术层面,网络空间作为通信场,发生着世界的数字化描述;在主体性的意识层面,网络空间作为感知场,发生着主体的意向性体验;在主体间的交往层面,网络空间作为语义场,发生着社会的符号性互动。

  更严谨的说法是,网络空间下的国家主权包含了互联网所催生的新的主权议题以及国家主权延伸进入网络空间。换言之,支撑网络空间的物理基础设施及其标准、信息与观念都能与国家主权发生一定的联系,使主权权利与主权实践发生新的变化。网络空间虽然没有国界,但网络基础设施有国界,网民有祖国,网络公司或网络中介组织往往具有国家属性。因此,一国领土范围的网络设施,在一国境内注册备案的网络服务商和网站,一国的网民也属该国主权管辖范围,他国无权干涉。

  汪晓风:对于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适用性,国际社会主要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方认为网络空间属于全球公域的范畴,不为任何单个国家所支配,因而不承认网络主权的合法性;另一方坚持各国境内的互联网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网络空间应根据其领土边界置于各国主权管辖之下,而非法外之地。网络主权的诉求既是正当的也是必要的。

  尽管主要大国之间的观点对立、利益差异和政策矛盾成为当前界定和实施网络主权的主要障碍,但从实践来看,当前各国普遍根据其发展和安全需求,自主制定和实施互联网政策和法规,不受外部力量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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