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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官”是国家治理的重中之重
治权是“治官”之本。特别是抽象的公共权力与领导干部、公共职位等结合后,成为人格化、对象化的“活权力”。而具体可见的“活权力”能否带来廉政良治,是社会公共治理和国家廉政建设的永恒命题。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给出的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包”看,规制公共权力的制度铁笼将会越来越紧、越来越牢。
(一)宏观上改革治权。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这是规制公权力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就外部而言,主要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避越位、错位的“全能政府”,减少对市场运行的微观干预,起到釜底抽薪之效。就内部而言,主要是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这既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治本之策,也是符合国情党情政情的“治官”上策。
(二)中观上简政放权。《决定》一大特色是实践导向,凡“说到的”就要“能做到”。因此,除了改革治权的宏观方略,还指明中观路径乃至微观方法。比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等等。由此,“权力寻租”的“势力范围”被压缩,“审批腐败”的运作空间被收窄,可谓治政与“治官”兼得的双赢选项。
(三)微观上“编制限权”。党的十八大之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政府过上紧日子,老百姓才能过上好日子。《决定》一脉相承地加以强调,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这对于降低行政成本、减少财政浪费具有极强的制度刚性。同时,要求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等。这些举措看似“小微”,但与中央纪委相继推出的公款月饼禁令、公款贺卡禁令等如出一辙,促使领导干部改变“花公款不心疼,小浪费没大事”等习焉不察的行为积弊,着力从小事小情、小处小节上体现出清风正气。
(作者:高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2013年12月《中国党政干部论坛》亚子/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