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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念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诸如劳资纠纷、物业纠纷、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消费者维权等问题层出不穷,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这些问题很多都是企业组织不负责任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一些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所作所为似乎除了对利润负责、对自己负责,就几乎不对任何其他人或组织负责。
企业不负责任的具体表现很多,如投机取巧、偷税漏税、制假售假、坑蒙拐骗、漠视劳动者权利、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生态环境等。导致这些行为的具体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市场监管的法律制度不健全,职能部门的监管缺位、执法不力甚至袒护纵容等,但说到底则是企业经营管理者漫无节制的逐利行为的直接产物。诸如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将企业污水直排到地下水层、竭力推卸对于顾客或者消费者的责任等行为,不管相关企业有多少冠冕堂皇的说辞,都是很不道德,也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公民”,企业不仅应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转,也对社会发展和进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实现经济利润的最大化,无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目标,但绝不应该是企业追求的唯一目标。一个负责任的企业还必须自觉承担起推动社会进步、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扶持弱势群体、保障员工利益、参与社区发展、实践社会公德、投身公益事业等多元化的社会责任。而且,这些做法绝不应该是企业自我标榜的装饰术,而应该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良心所在,是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构和谐的社会关系,提高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质量,必须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念,建立和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培育和发展一大批负责任地行事的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履行力所能及的社会责任,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尤其重要的是,必须要改进市场监管的技术和方法,强化对企业不良行为的监管和制裁,坚决惩治不负责任的企业行为。对企业不负责任行为的纵容,就是对社会和公众的犯罪。如果行为不良的企业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惩戒,行为良好的企业也就得不到更好的发展。
(作者:韩志明,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4月11日 燕君/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