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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编:地方政府的内部权力配置
//www.workercn.cn2014-08-18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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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李岩)大连民族学院副教授叶兴艺日前指出,地方政府要在内部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其基本途径有二:

  第一,推进大部门制的改革。大部门制将职能相近的部门予以合并,将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予以集中,由一个相对较大的部门予以统一管理,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部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第二,建立健全决策、执行与监督机构之间的协同机制。大部门制改革不仅仅将各职能业务范围相近的部门简单合并,也不意味着设立新的“超级部门”,而是围绕政府的目标,在科学合理地界定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上,通过对决策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的重新整合,实现跨部门的协同与合作。要在法律和制度上明确一个决策部门应设置哪些执行部门,明确决策部门与执行部门的权责关系,明确执行权对决策权负责,明确决策权、执行权都要接受监督。同时,要把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适度分离”原则。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政府内部决策、执行与监督部门的制度化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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