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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是否建立专门机构?
//www.workercn.cn2013-12-12 11:49:38来源: 中工网——《河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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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是否设立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完全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一是有条件并需要设专门委员会的可以设专门委员会,没有条件或者不需要设专门委员会的可以设专门小组或者不设专门机构;二是设几个、设什么专门机构也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机构是为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服务的,专门机构隶属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其日常活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专门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 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北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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