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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无序纷争纳入到有序协商的轨道
《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正式实施
中工网郑州1月2日电(记者余嘉熙 通讯员杨君)今天上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联合河南省总工会共同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去年11中旬通过的《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已于1月1日正式实施。
“这标志着我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河南省总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李建庄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条例》坚持“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工资分配原则,目的是搭建平台,疏通渠道,引导职工理性、合法表达诉求,将无序纷争纳入到有序协商的轨道,较好地解决了“由谁协商”、“协商什么”、“怎么协商”的问题,保障了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维护了职工群众的收入分配权利,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根据《条例》规定,地方工会、行业工会、企业工会协助、配合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工资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企业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工资集体协商的行为,通过“约谈企业负责人”、“记入企业守法诚信档案”、“ 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并向社会公布”等手段,予以约束。
此前,河南省委宣传部、省人大、省总工会等八部门还专门联合下发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把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纳入重点工作考核范围,并将其作为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模范职工之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荣誉称号的重要条件。
目前,河南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18.9万家,占企业总数的81%,覆盖职工1500多万人。河南省总工会法律部此前调研发现,工资收入分配是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而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得到强化,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