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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总出台“工友创业园”创建指导意见
今后五年每年扶助一千人自主创业,带动一万人实现就业
中工网讯(记者孙覆海 丛民 通讯员孙海涛 葛红普)为深化工会就业服务工作,搭建工会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工会组织的创业载体建设,促进稳定和扩大就业,日前,山东省总工会就开展 “工友创业园”创建工作出台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了“工友创业园”创建工作为推进“创业齐鲁。乐业山东”建设,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坚持鼓励支持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着力提升工会创业就业服务能力,在创业创新中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的总体要求。并制定了在今后5年,每年建设100个“工友创业园”,扶助1000人自主创业,带动10000人实现就业的工作目标。
意见强调,“工友创业园”是工会依托合作单位创建的创业孵化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建立创业孵化园区、品牌代理、商业连锁、加盟服务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经营场地、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扶持等孵化创业的综合服务,扶持创业者成功创业。通过创业者的成功创业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释放就业倍增效应。
意见规定,“工友创业园”扶持创业对象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自主创业者,吸纳就业对象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为重点;创业项目应选择投资少、风险小、周期短、见效快,适合自主创业的项目。
据山东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赞杰介绍,工会将对授牌命名的“工友创业园” 实施分级管理,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据悉,2013年,省总工会授牌命名了5个省级“工友创业园”,每个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今后,省总还将在严格考察考核的基础上,每年择优选树5个省级“工友创业园” 和10名全省“工友创业”优秀个人,分别授予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和奖章,并给予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