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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出集体协商提质增效3年规划
将实现百人以上企业85%建制,并确定“质量达标标准”
中工网讯 (记者顾威)辽宁省近日推出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3年规划(2014年~2016年),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该省百人以上各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85%建制,各级行业和乡(镇、街)、社区、工业园区全部建制。
据介绍,制定这一《规划》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推动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质扩面,增强实效,更好地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记者看到,《规划》制定了非常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推进步骤、工作重点、工作措施等。其“总体目标”规定:从2014年开始到2016年底,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省百人以上各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85%建制,百人以下50人以上建制率达到60%以上,全省各级行业和乡(镇、街)、社区、工业园区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企业30%开展二次协商。该目标将分3个阶段实现。
记者注意到,该《规划》吸收了近年辽宁省一些地方工会创造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经验和做法,如沈阳市总工会创造的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在职代会审议前由上级总(产业)工会预审、按实现利税确定工资增幅,营口市总工会在全行业实行劳动定额管理,沈阳、大连、辽阳等市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等。
此外,该省还制定下发了《工资集体协商质量达标标准》,对企业单独签订集体合同和行业、区域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协商内容、协商成果的确定等,都制定了可遵循、可操作的标准,如“协商程序标准”中规定,协商要约、应约采用书面形式,且时间、内容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协商前,工会应组织职工代表通过多种形式征集职工对工资福利等调整的意见,形成调查报告;企业方应向工会(职工方)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会计报表、用工报表、所得税决算报表等资料。
据悉,《辽宁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三年规划(2014年-2016年)》和《工资集体协商质量达标标准》由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制定,近日已下发到各市总工会及直属产业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