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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记者 孙艳)近年来,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争议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为更加高效、权威、公正地解决劳动关系矛盾,全国政协工会界委员们建议,在法院设立劳动法庭,专业化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目前法院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一般是由民事审判庭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然而,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经审会主任李守镇表示,劳动关系不同于民事关系,劳动争议案件也不同于民商事案件。比如,民事案件强调谁主张谁举证,而劳动关系中弱势一方的劳动者是没有条件和能力举证的,所以劳动法的原则是对劳动举证责任倒置——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李守镇委员提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所依据的《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具有典型的社会法属性,不能简单地套用民事审判原则和程序。但目前,法院按照民事审判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存在一些绕不过去的问题。包括案件多审判人员少,劳动争议审理专业化水平不能满足劳动争议审判需要,案件处理周期过长等等。
其中,审判力量不足一直是劳动争议审判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从全国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情况看,2008年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30余万件,2009年增至32万件,2010年至2013年均有10%左右的增长。这样的急剧攀升,对法院审判力量和民事审判法官的专业素质都提出了严峻挑战。
同时,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杰表示,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考虑,建立有别于处理普通民事纠纷的专门性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已成为现代国家普遍通行的做法。他介绍,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劳动法院或劳动审判庭,我国一些地方法院也试点成立劳动法庭、劳动争议巡回法庭等,从而快速、便捷、高效地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作为工会界委员,李守镇和施杰表示,建立劳动法庭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建议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向全国推广,重点在经济发达地区中基层法院设立劳动法庭,由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职业法官与劳动者、用人单位的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专业化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