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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
如何破解工会“不会谈”、“不善谈”难题——
培养自己的谈判专家
“注重增强集体协商的专业指导力量。”
——《关于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的意见》
“强化集体协商人才队伍建设。”
——《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
集体协商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必须了解政策、熟悉法律、精通业务、善于协商,具有较高的协商谈判能力。实践也表明,谈判代表的素质是影响谈判成败和谈判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
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当前我国集体协商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大多数工会干部缺乏集体协商方面的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缺少集体协商的经验技巧,加之工作岗位轮换较频繁,对集体协商工作熟悉程度不高,一些企业工会发挥作用不到位、基层工会干部维权保护措施欠缺等因素,导致许多工会干部在集体协商工作中力不从心,无法完全履职,难以与企业形成均衡的力量对比和开展真正的利益博弈。
近年来,各级工会在建设集体协商专门人才队伍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特别是2012年5月,全总专门下发《关于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对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目前,全国已逐步建立起一支专兼职结合、以专职为重点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较好地发挥了宣传指导、参与培训、参加协商、调查研究、监督检查等作用。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集体协商指导员14.9万人,其中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4000多人。
随着集体协商工作进入纵深发展阶段,对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数量和专业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就需要各级工会必须不断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着力培养选聘一批懂法律政策、能代表职工、会维护权益、善于协商协调的集体协商指导员。
《意见》和《规划》特别提出,尽快建立完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并注重对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管理和使用,健全完善集体协商指导员聘任和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实现队伍规模数量和质量效果相统一,着力培养一批工会自己的集体协商谈判专家。
同时,为破解“不会谈”、“不善谈”难题,全总将加强集体协商业务培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规划》,要求每年全国工会集体协商业务培训24万人次,其中全国总工会每年重点培训师资600人次,每个省级总工会每年培训不少于300人次,每个地市级总工会每年培训不少于200人次,每个县级总工会每年培训不少于60人次,通过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层次,不断提高从事集体协商工作的工会干部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能力水平。
24万人次的量化指标是如何确定的?全总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解释道:“从近年来各地培训情况的统计数据看,全国工会每年集体协商业务培训人数大约在25万~26万人次,《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与此大体相当。
而且,从分解的指标数量看,全总每年举办4期师资培训班,可培训地方师资骨干力量600人次,全国31个省级总工会按每年每省培训不少于300人次计,333个地市级总工会按每年培训不少于200人次计,2852个县区级总工会按每年培训不少于60人次计,总计全国各级工会可培训24.7万多人次。”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同时明确,要积极吸纳一批劳动关系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集体协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集体协商专家顾问组等指导机构,定期组织专家学者深入研究集体协商面临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开展对企业、行业、区域工会“点对点”、“点对面”的业务指导,并通过专家巡讲送教上门,推动工会干部和职工方协商代表不断提升把握政策、分析数据以及运用协商策略技巧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