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出台《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办法》
//www.workercn.cn2014-07-01 14:57:28来源: 中工网
分享到: | 更多 |
中工网讯 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办法》,并向社会予以公开发布。该办法对吴江区规范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奖励和管理工作,保障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具有明确的指导作用。
《办法》具有很多新的亮点:一是奖励力度更大。如被评为区劳动模范的,由吴江区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对获得全国和省(先进工作者)、苏州市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表彰机构已予奖励的基础上,区人民政府按国家、省、苏州市奖励金额的50%再次奖励;二是明确区级工资待遇。按照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实施地方人民政府对低收入劳动模范的补助(补差)工作。以吴江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同类人员)为标准,吴江区级劳模按差额的1.2倍。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劳动模范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称号的,其退休费可在原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获吴江区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可提高3.5%。三是安排特殊困难帮扶。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区级劳动模范因遭遇天灾人祸、患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生活有特殊困难时的补助。四是享有三项优先待遇。分别是医疗优待:企业退休劳动模范每年按照相应标准增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农民(居民)劳动模范每年享受医疗补贴。劳动模范凭证在区属综合性医院指定窗口优先挂号、就诊、缴费;免费乘车:劳动模范免费乘坐吴江区内公交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入园优待:劳动模范凭证免费进入区属收费园林;五是提供住房保障。劳动模范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帮助办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事宜。(朱熠)
编辑:郭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