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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广丰县总工会关于颁发“广丰县五一劳动奖状”和“广丰县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
//www.workercn.cn2014-07-31 15:10:40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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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丰县总工会为及时表彰在三个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一步调动全县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顺利完成我县“十二五”计划而努力奋斗,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从明年“五一”起,颁发“广丰县五一劳动奖状”和“广丰县五一劳动奖章”。根据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关于颁发“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精神,作如下决定:

    一、凡我县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农林水利、财贸金融、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政法、机关团体等各行各业的集体和职工,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贡献突出,由全县各基层工会评定申报,经广丰县总工会审核批准,对集体颁发“广丰县五劳动奖状”、对个人颁发“广丰县五一劳动奖章”。

    二、广丰县“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生态环境保护,建最美广丰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服务“三农”、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广丰县五一奖状”、“广丰县五一劳动奖章”,原则上每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授予。遇评选表彰全县劳模年份,当年停评,有突出贡献者,也可随时申报授予。

    四、申报单位在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时,要坚持群众路线,在统一布置、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评议推荐的基础上申报,做到事实准确,情节真实可靠,评价恰如其分。授予称号后,如发现主要事迹失实,经广丰县总工会批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状、奖章和证书。

    各基层工会向各级政府推荐劳动模范人选时,“广丰县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应作为推荐条件之一。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申报对象一般应从“广丰县五一奖状”和“广丰县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选拔。(杨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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