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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总工会出台《意见》 全方位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益
//www.workercn.cn2014-08-04 14:25:53来源: 中工网——《辽宁职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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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记者 金雅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队伍建设,增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活力,在安全生产格局中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监督作用,有效维护职工群众生命健康权益,近日,省总工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队伍建设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一是在市、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基础上,扩大任命范围,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乡(镇)街道工会、县(市)区所属产业(系统)工会由县(市)区总工会任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二是在乡(镇)街道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级工会组织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监督企业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在企事业单位生产班组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落实班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加强工作场所监督。

  《意见》提出,建立“工监总站—工监站—首席”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模式。在县(市)区设立工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工监总站),在乡(镇)街道设立工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站(以下简称工监站),消灭死角,实现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全覆盖。每个工监站由一名首席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以下简称首席群监员),5~9名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以下简称群监员)组成。

  首席群监员一般由乡镇街工会主席或具有较高政策、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工会干部担任,群监员由企业中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的骨干担任。工监总站成员由各工监站首席群监员担任,站长由县区工会主席或分管主席担任。工监总站和工监站接受同级工会领导,建立“工监总站—工监站—首席”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新模式。工监总站负责对所属工监站和群监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定工作计划,定期组织首席群监员开展业务学习,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工作。工监站实行首席群监员负责制,群监员在首席群监员的领导下,培训教育广大职工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强化职工自主保安,群体保安,杜绝和防范“三违”能力;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制止“三违”行为,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在非公企业集中的县(市)区实施“百千万”工程。即在全省各县(市)区设立100个以上工监总站,聘任1000名以上首席群监员,1万名以上群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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