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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辖区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实现企业员工工资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盈利情况科学合理调整,不断深化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助推企业发展,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实现用人方和劳动者双赢局面,深圳龙岗街道工会系统五个“标准动作”助力2014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成立机构、明确责任。确定龙岗街道总工会主席为领导机构小组组长,明确各社区工会联合会主席为各社区第一责任人,指定职业会副主席为第一负责人。要求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细化方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细化时间、阶段推进。各社区工会联合会在龙岗街道总工会统一指导下,在工资集体协商准备、培训、代表产生、集中要约、签订集体合同、统一备案等时间点,按照分步骤方式,稳步完成每个阶段工作任务,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时间总表划分中,充分考虑企业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进程中的各种困难,实行弹性时间划分,要求每个阶段即将结束前上报本级单位未能处理的难题。
民主推选,保证层级。要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组织、指导基层工会按照法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确定首席代表、并公示;协商代表要有企业管理层、行政层、一线员工层面的代表,反映不同岗位、不同职责人员的合理利益诉求,保证广大职工呼声能够被工会组织、企业管理者知晓,使集体协商更加民主、更加广泛,让工资集体协商惠及最多的一线员工。
合同签订,加固前置。集体合同草案形成后,务必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由职工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及意见,基层工会及企业方要充分研究考虑职工合理建议,对集体合同进行相应调整;在签订集体合同之前,要求在厂区范围向全体员工公示,员工无异议后方能签订,该动作作为审议前置条件,不可逾越。
集中备案、统一生效。集体合同签订后由龙岗街道总工会集中管理,统一备案,企业、企业工会、上级工会各保留一份;街道工会系统在集体合同生效后凭集体合同书相关条款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走访抽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蓝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