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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三项“3年计划”促农民工融入城市
//www.workercn.cn2014-08-21 09:40:21来源: 山东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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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贺洪梅)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推进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确保足额支付;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90%以上实现工资集体协商;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有条件的可建设“夫妻房”,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并写入劳动合同……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实施《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山东省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多举措助推农民工在职业培训、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待遇,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

  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方面,我省提出,接下来三年中,力争每年对180.7万农民工开展各类培训,其中,对165万人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对15.7万人开展特色培训,使有培训愿望的农村转移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企业在岗的农民工普遍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得到一次创业培训,确保无就业技能的农民工掌握一定就业技能,有就业技能的农民工就业技能有较大提升。

  为提升农民工公共服务,更好地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2015—2017年,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达到80%以上,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达到90%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宿舍100%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所有市、县(市、区)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所有农民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民工适龄子女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记者梳理发现,在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权益保障方面,3年行动计划着墨最多。根据意见,到2017年,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筑、餐饮、居民服务等流动性较强的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农民工工资提高到合理水平,工资基本无拖欠,同工同酬落实到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40%以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480万人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将清理各类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政策,力争到2016年年底基本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同工同酬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农民工集中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90%以上实现工资集体协商。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有条件的可建设“夫妻房”。我省明确,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要尽量提供宿舍。支持企业较为集中、农民工较为聚集的各类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向农民工出租。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并写入劳动合同,确保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对农民工购房、租房给予支持和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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