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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为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保障各项程序依法进行,深圳龙岗街道总工会自2011年起,建立了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三年来,这支队伍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积极作用,结合各企业实际,指导基层工会与企业资方代表进行专题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工作,为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保障提供了坚强保障。
2014年度是龙岗街道各社区工会换届年,部分原有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或因工作岗位调整而产生指导员队伍退岗。为进一步稳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稳定、壮大,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动力支持,龙岗街道总工会要求各社区工会联合会在换届完成后,及时按相关要求填补指导员队伍,传授工资集体协商知识,必要时集中开展知识培训,为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而积极努力。
据了解,龙岗街道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由街道总工会全体工作人员、各社区工会联合会主席、职业化副主席、工会专干等组成,队伍由街道总工会统一管理,持证上岗。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完成三大任务:
宣传。协助社区工会联合会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通过走访企业,深入宣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义、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广大职工参与,为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劳资双方共同推动的良好工作氛围。
协调。指导员队伍积极协调劳方与资方,就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工作,重要环节进行指导、协调,如要约书、回复书的撰写与跟踪,协商具体事项的拟定与相关数据调研等。鉴于改工资涉及的职工人数多、层次范围广,需多部门协助推动,指导员队伍作为“中间人”,一方面向劳动、安监、司法等部门争取力量支持,另一方面以“引导人”身份指导企业工会开展工作。
跟踪。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基本上在社区工会工作,是街道总工会和企业工会的“桥梁”,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过程开展中,传达街道总工会工作精神、汇报企业工会、会员、资方等关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协助解决的同时,也为街道总工会提供了对决策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信息。(蓝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