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供热行业首次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www.workercn.cn2014-10-17 07:39:50来源: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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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何强)10月16日,沈阳市供热行业工会联合会与沈阳市供热行业协会分别代表沈阳市供热行业职工方和行政方签订了《沈阳市供热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这是我国供热行业第一份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省总工会有关领导表示,这是中国集体合同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
今年7月份以来,职工方和行政方先后开展了2次非正式协商和1次正式协商。集体合同签订之前,来自沈阳市供热行业的76名职工代表召开了沈阳市供热行业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们投票表决,通过了这份集体合同的草案。
据了解,这份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覆盖沈阳252家供热行业、1.57万余名职工,涉及司炉工、电工、焊工、管道工、化验员、收费员、管理人员以及勤杂人员等8个工种,共19条。合同约定,本行业年度职工工资平均增长不低于6%;司炉工月工资不低于2460元,电工月工资不低于2350元,焊工月工资不低于2400元,管道工月工资不低于2200元,化验员月工资不低于2000元,收费员月工资不低于2000元,管理人员月工资不低于2000元,勤杂人员月工资不低于1600元。同时,集体合同还对职工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具体事项作出了规定。
依据这份集体合同,供热企业还将在各自企业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分别签订本企业的集体合同,但岗位最低工资标准和年度工资涨幅不能低于合同确定的标准。
市城建交通农林工会主席詹军说,这次签订《合同》,适应了职工的诉求和企业发展需要,确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和年度工资涨幅,建立了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对于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朱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