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既要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也要善于付诸行动、体察民情、洞察民心,这就要求必须将“知”与“行”有机地结合。笔者认为,在司法活动中正确处理“知”与“行”之间的关系,法官必须从以下方面践行“四力”:
一是勤于脚力。法官应保持中立公正之心,无论案件简单或复杂,都应该认真细致地去研究调查,从具体的事实中抽象出清晰的法律关系。当遇到关键事实真伪不明之际,法官应当主动发挥司法能动性,走向阡陌之间,走向工厂车间,走向案件现场,探寻事实之真相,化解矛盾之根源。脚力不仅是法官的基本功,更应成为毕生的职业信仰。群众利益无小事,必须通过脚踏实地的行动把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处理好;民生问题皆大事,必须主动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统筹全局追求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二是善练眼力。司法实践中,法官尤需善练自己的眼力,既要从当事人的言谈举止之间推敲其言语的真实性,也要从案件全局出发考量司法裁判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生活经验、逻辑判断对要件事实背后的关系、效果、逻辑的高度驾驭和合理评判。可见,公正的“眼力”不是法官内心的臆想、也不是不着边际的“自由裁量”,而是充分倾听各方当事人的陈述,结合所有的证据和事实作出的综合判断。法官只有善于练就自己明察秋毫、一丝不苟的眼力,才能看得细心、看得深入、看得明白,才能让人民群众看到法官的为民之举、为民之心、为民之情。
三是活用脑力。人民司法工作既是体力活,更是脑力活。这就要求法官活学活用、实事求是、知行合一、开动脑力,既要尊重社会关系的一般规律,也要发挥司法裁判者的主观能动性,有效地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当遇到疑难案件时,法官要善于从类案中引证相似情形的处理结果;当开展调查取证时,法官要将日常生活经验与法律规定有机结合探求事实真相;当进行案件调解时,法官应合理发挥社会力量的功能作用形成合力化解社会矛盾。活用脑力既是理论与实践相互结合的具体途径,也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最佳办法,还是人民群众增强对司法信任度的有力举措。
四是化作笔力。一名优秀的法官必定要培养良好的文书写作能力,这意味着法官要认真对待自己做出的裁判文书,不断推敲字句,耐心释法说理。不断地提升自己的笔力,既是法官对司法职业的基本尊重,也是现代社会对法官职业的持续鞭策。此外,法官作为一线的司法干警,了解着新颖的案件类型动态,掌握着充分的司法案例,应当善于从大量的案件信息中总结审判经验、提炼司法观点、延伸司法服务,通过撰写学术论文、开展法律宣传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主动履行普法职责,当好人民法院的“宣传员”和人民司法的“研究员”。
人民法官努力践行“四力”,归根到底是为了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是为了公正司法的使命。只有认真践行“四力”,才能在司法活动中以客观、持中的态度了解事实的真相,才能在司法裁决中以法理、人情化解冲突,才能将知行合一的精神客观化、具体化、精细化,切实沿着司法为民的正确道路走深、走正、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