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考虑
当前,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入新阶段,中央《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以及“五五改革纲要”已经对下一阶段司法责任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关键是抓落实、见实效。应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落实见效,做好四个方面的转变。
(一)总体思路从立柱架梁向系统集成转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前期的重点是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重点在全面推进、积厚成势,现在要把着力点放到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来”。通过前期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总体框架已经有效搭建,总体规划基本完成,当前工作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是推进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增强各项任务举措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加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回头看”工作,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举措进行系统梳理、盘点总结,对基础性举措持续深化、狠抓落实,对关键性举措加强配套、协同发力,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举措及时建立长效机制,注重立法转化。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部署、中央《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以及“五五改革纲要”等统筹结合起来,形成一体推进、一体部署、一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发展方向从机制探索向制度定型转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今要注重推动各项改革向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靠拢。近年来,通过深入开展试点,加强基层探索,创造了一大批成功改革经验。要更加注重经验的规范化、系统化,推动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创新上升为制度成果。一方面,充分保护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加强试点工作管理,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政策统一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加强政策解读,避免试点过于集中或过多过滥,确保试点工作在法律框架下运行。另一方面,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提炼普遍性规则,实现制度机制层面的升华,积极推动通过立法形式巩固改革成果,真正形成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三)推进方式从单兵突进向协同联动转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抓落实链条长、涉及责任主体多,必须九牛爬坡、个个出力。前期改革中,人民法院开展自我革命任务比重大,单独推进举措多,在系统集成阶段,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协同联动、形成合力。最高人民法院将充分履行主体责任,针对审级制度、逐级遴选、待遇保障等涉及多部门联动的改革任务,推动建立中央统筹协调机制,完善政策方案,打通难点堵点。各地法院应当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克服“等靠要”思想,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加强沟通协调,既敢动真碰硬,又讲方式方法,既有韧劲,又用巧力。
(四)工作重点从建章立制向落实落地转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聚焦重点、紧盯实效,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盯住抓落实。当前抓好改革落实,要坚持目标导向,落实改革方案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坚持结果导向,坚持出台方案、健全机制、推进落实一起抓。一方面要用好用足“督察”这一工作法宝。督察不仅是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责任,也是各级法院的责任,特别是各高级法院应当切实加大督察落实力度。各地法院应当在辖区范围主动开展改革督察,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常态化督察工作格局,真正发挥督察指挥棒作用。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改革评估问效工作,积极利用外部智力资源,精准研判改革成效和问题,为改革决策和推进落实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和支撑。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攻坚克难,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更高起点上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