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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5天工资辞职索赔9万 工会调解员:依据不足难获支持
//www.workercn.cn2014-06-23 08:05:28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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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单位扣发5天工资

  人事主管索赔9万元

  “那2月份的半个月我就白干了?”于贞丽问。李先生立即反驳道:“你可没工作半个月。2月初正赶上春节,咱公司是从2月10日开始上班的,你从2月10日干到14日,加起来才工作5天。”“干5天也得给工资啊。”于贞丽把手里的笔往桌上一扔,气鼓鼓地说。

  刘仁午拿起申请书,指着上面的请求事项问于贞丽:“公司欠你5天工资,你索赔9万元,这数是怎么算出来的?”于贞丽答道:“我是做人事工作的,多少懂一点《劳动法》。除了补发5天工资外,公司还得按应付金额的50%至100%给我赔偿金。”

  “这些加起来也就三四千元,离9万还远着呢。”刘仁午说,于贞丽解释:“公司跟我签劳动合同时,里面没有注明薪资标准,其行为属于恶意违反法律,所以我要求公司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按二倍工资支付赔偿,那多出来的8万多元就是这笔费用。”

  刘仁午对她说:“你是做人事工作的,《劳动合同法》、《劳动法》肯定看过很多遍,虽然法律明确要求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并没有规定未注明薪资标准用人单位就得支付二倍工资赔偿吧?作为劳动争议申请人,咱们提出的每一项请求都应该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不能想当然,你说是不是?”于贞丽沉默了一会儿,轻轻地说:“嗯。”

  称员工未办离职疑似跳槽

  单位领导震怒找茬拒付薪

  刘仁午转过头问李先生:“法律规定,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她上了5天班,你们为什么不发工资呢?”对方理直气壮地说:“我们公司规定,员工辞职时,办完离职手续后才能结算工资。她至今没办手续,所以给不了钱。”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应当按照规定日期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而且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申请人没办离职手续,说明她还在职,你们应当依法按时向她发放2月份的工资啊。”刘仁午说道。

  李先生无奈地说:“没法发呀。于贞丽是我们单位的人事主管,2月是招聘黄金期,公司本打算招20多个人,她突然一走弄得单位措手不及,结果一个也没招来。劳动合同里有这一条:员工离职时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应按单位制度予以赔偿。她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太大,5天工资根本不够补偿的。”说着,他把一份劳动合同递给刘仁午:“您看看,这些条款还是她来公司后加到合同里的呢。”

  “法律是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如果因她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你们可以要求她承担法律责任。不过,这种损失一般是很难量化的,你们拿不出有力证据,法律也不会支持的。这样吧,你们先回去好好考虑一下,有什么想法随时跟我联系,然后咱们再约时间调解。”刘仁午说完,双方当事人点点头开始收拾东西。

  见于贞丽走出调解室,李先生小声对刘仁午说:“她请假期间曾在微信上发过一张在另一家单位办公室的照片,这说明她跳槽了,我们领导最生气这个,所以不让发她2月份工资。”刘仁午答道:“人事主管突然离职,给企业带来一些难题,这个能理解,可它是否也说明公司在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呢?希望你们通过这次劳动争议能有所收获。”李先生点了点头,跟着刘仁午走出房门。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发展。

  (本报记者 王香阑 卢继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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