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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企业大裁员风平浪静背后:工会维权促进职工分流
//www.workercn.cn2014-11-14 09:36:32来源: 中工网--《湖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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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平浪静的“大裁员”

——聚焦金健药业经济性裁员中的“工会维权”

 

  “裁员150~200人!”这一枚“炸弹”,6月在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健药业”)引爆时所产生的威力,让人惊呼“天都黑了一片”。然而,最终的结果却是波澜不惊。

  现为胜美达公司员工的张云丽,原是金健药业包装岗位的员工,工龄11年。她说:“我在与金健药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又被他们推荐到了现在的公司,工资福利两家公司都差不多,所以我很满意。”与张云丽一样从金健药业下岗,随即又被推荐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还有50多人。其他被裁员工也拿到了一笔不菲的补偿金,绝大部分已通过各种渠道找到了新岗位。

  力促劳资共识“满负荷”

  金健药业是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健米业”)的一家全资控股子公司,专业生产大容量注射剂,在册员工744人。为了企业的发展,按照国家医药行业新版GMP认证改造要求,公司自2013年8月开始全线技改,今年5月完成。虽然产能比改造前提高了一倍多,但由于设备自动化程度大幅提升,用工数量减少,公司决定裁员。

  “无论是什么原因引发的裁员,都是大家不愿意接受的现实,对劳资双方所产生的震荡和影响都是不言而喻的。”11月5日,金健米业总裁卢其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把裁员任务交给了职工的娘家——工会。”“工会将‘宝’押在了职代会上。”卢总话刚落音,公司工会主席肖瑛就迫不及待地补充,“开好职代会,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裁员虽是公司为长远发展不得已作出的决定,但必须依法合规。”常德市总领导在接待肖瑛等工会负责人咨询时提醒。经查询,金健药业此次裁员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三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规定。“虽合法,但还要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利益啊!”

  为此,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多次与行政方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最终达成如下共识:按照满负荷生产需要进行定岗定员,并另增加60多人作为后续生产人员储备,实际裁员145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先实施全员竞聘上岗后进行裁员,给员工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我们还从人性化和企业的社会责任考虑,对重、绝症患者、残疾人、计划生育‘三期’人员、鉴定了工伤等级等人员不纳入裁员范围。”卢其松说,公司对已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者、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者、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等实施“以征求个人意愿为前提可以不纳入裁员范围政策。另外,双职工下岗也优先选择一人上岗”。

  “裁员工作中,最关键的工作是经济补偿的问题。”肖瑛深有感触地说,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公司充分考虑员工利益,计算标准就高不就低。”鉴于今年1至5月份公司认证改造和试生产,员工普遍待岗,属于非正常生产时段,考虑到该时段有少数员工间歇待岗以及部分员工工资偏低,故在此期间员工的个人月平均工资标准如果高于公司上岗生产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取员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标准作为经济补偿标准;如果员工的个人月平均工资标准低于公司上岗生产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取公司上岗生产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作为经济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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