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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建设是成功的法宝
工会组织动员起来了,氛围也形成了,可现实如此复杂,确有困难工资还是要不回来怎么办?
事实上,山西省总早有预案,就在专项行动开始的同时,他们已经预料到了应有的困难并做出了相应的安排:推动应急救助周转金制度的建立!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复杂性,省总在专项行动开始的同时就提出了应急办法:在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时,如果农民工有明确单位、有正式合同,工资实在难以追回、无法回家过年时,各级工会建立应急救助周转金,按合同金额的70%垫付,再由工会组织代表农民工向欠薪单位追讨。
就在各级工会干部积极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山西省总高层也在积极协调制定一条关键性政策:将应急救助周转金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法治化渠道。
经过省总主要领导的多次协调,专项行动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省委就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李小鹏省长和高建民常务副省长,不仅及时了解工会为农民工讨薪情况,而且同意和支持县、市两级工会建立“农民工讨薪专项周转金制度”,指示政府要专门发文要求各级政府为县、市两级工会的专项资金提供50%的资金支持,各级党政对工会讨薪工作赋予一定的资源和手段,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今年年初省总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晋财建-[2014]29号《关于建立市县农民工讨薪应急救助金的通知》文件,在该省所属11个市、119个县(区市)总工会均建立应急救助专项资金,总金额3580万元,其中太原市总200万元,其他市总各100万元,县级工会各20万元,资金来源市、县财政从预算中列支50%,另外50%由同级工会经费列支。《通知》规定,农民工因工资拖欠确实无法领到工资,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与农民工签有正式合同,符合各市县相关规定要求的,可先从农民工讨薪应急救助金中,按合同工资金额的70%垫付工资。《通知》还明确规定,应急资金专户出现缺口时可由同级工会与财政部门临时筹措;法院、劳动监察、工会等组织追回欠薪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后,应及时归还农民工讨薪应急救助金专户。
“财政预算资金介入应急救助金,不仅仅是经费来源多了个渠道,更重要的是在呵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上获得了更加广泛的资源和更加法治化的手段。”山西省总常务副主席郭新民这样评价此项制度。
今年上半年,山西省总又投入5000万元建立了省级救助金,为市、县工会“托底”,其中一部分资金来自节约出来的“三公经费”。